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30 2.公司名称:宏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10月30日15时00分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召开 记者会,相关消息如下: 宏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7885,以下简称宏羚)与佳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公司,以下简称佳能国际),于今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通过依企业并购 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决议宏羚公司将针对佳能国际OA事业群之相关业务进 行收购。 本收购案将提115年11月18日双方召开之股东会讨论。
本次收购案之营业价值由双方共同委任之评价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及各自委任之独立 专家出具价格合理性覆核意见书,依帐面价值评估之合理区间,双方议定为新台币 191,920,702元,同时宏羚就本次收购案价金65%,将以每股新台币19.19元为发行价格, 计发行普通股6,500,702股@予佳能国际,及支付现金67,172,231元,本次收购案暂定收 购基准日为115年12月31日。 本次事业群收购案系为落实提高整体营运性能、市场规划及资源集成,持续为双方股东 创造效益。
完成收购后,佳能国际直接持有宏羚持股将为18.21%,故佳能国际仍得以认 列并获利OA事业群集成经营后所产生之获利效益,而宏羚承接来自佳能国际的OA事业群 资源,得以扩大业务范围及市占率,并让其产品通路更完整,使宏羚的经营竞争力及规 模更加茁壮发展,借此达成双赢局面。 本收购案业经宏羚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议通过,并获双方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