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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重罰Google與蘋果 認定收取高抽成屬阻礙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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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南韓廣播通訊委員會(KMCC)28日宣布,美國科技巨頭Google(GOOGL-US)與蘋果(AAPL-US)因濫用應用程式商店的主導地位,違反南韓《電信事業法》,遭處以總計約637億韓元(約4,760萬美元)的罰款。其中谷歌被裁罰429億韓元(約3,200萬美元),蘋果則被裁罰208億韓元(約1,550萬美元)。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南韓廣播通訊委員會(KMCC)28日宣布,美國科技巨頭Google(GOOGL-US)與蘋果(AAPL-US)因濫用應用程式商店的主導地位,違反南韓《電信事業法》,遭處以總計約637億韓元(約4,760萬美元)的罰款。其中谷歌被裁罰429億韓元(約3,200萬美元),蘋果則被裁罰208億韓元(約1,550萬美元)。

主管機關經過多年調查指出,兩家公司強迫在地開發者使用其官方的應用程式內購買(IAP)系統,並收取高達30%的抽成。雖然兩家業者名義上允許第三方支付,但仍收取高達26%的手續費並限制部分功能,實質上阻礙開發者採用外部支付管道。

此外,監管機構還發現兩家公司存在無故延遲應用程式審查,以及蘋果自2015年至2023年期間,以含附加價值稅(VAT)的價格計算抽成,導致南韓開發者負擔高於海外開發者等不公平行為。

南韓於2021年率先立法禁止應用程式商店業者強制使用自有支付管道,為全球首例。本次裁決除罰款外,還命令兩家公司必須開放應用程式內使用外部支付連結,並改善審查流程與消除開發者之間的差別待遇。

對此,蘋果聲明表示尊重但不同意該決定,主張現行做法符合法律且能維護交易安全,正評估後續法律行動。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南韓廣播通訊委員會(KMCC)28日宣布,美國科技巨頭Google(GOOGL-US)與蘋果(AAPL-US)因濫用應用程式商店的主導地位,違反南韓《電信事業法》,遭處以總計約637億韓元(約4,760萬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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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谷歌被裁罰429億韓元(約3,200萬美元),蘋果則被裁罰208億韓元(約1,550萬美元)。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鉅亨網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經過多年調查指出,兩家公司強迫在地開發者使用其官方的應用程式內購買(IAP)系統,並收取高達30%的抽成。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2 段 · 鉅亨網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雖然兩家業者名義上允許第三方支付,但仍收取高達26%的手續費並限制部分功能,實質上阻礙開發者採用外部支付管道。

F4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2 段 · 鉅亨網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此外,監管機構還發現兩家公司存在無故延遲應用程式審查,以及蘋果自2015年至2023年期間,以含附加價值稅(VAT)的價格計算抽成,導致南韓開發者負擔高於海外開發者等不公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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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南韓廣播通訊委員會(KMCC)28日宣布,美國科技巨頭Google(GOOGL-US)與蘋果(AAPL-US)因濫用應用程式商店的主導地位,違反南韓《電信事業法》,遭處以總計約637億韓元(約4,760萬美元)的罰款。其中谷歌被裁罰429億韓元(約3,200萬美元),蘋果則被裁罰208億韓元(約1,550萬美元)。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其中谷歌被裁罰429億韓元(約3,200萬美元),蘋果則被裁罰208億韓元(約1,550萬美元)。 主管機關經過多年調查指出,兩家公司強迫在地開發者使用其官方的應用程式內購買(IAP)系統,並收取高達30%的抽成。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鉅亨網(https://news.cnyes.com/news/id/664175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