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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30日电)新竹曾姓男子民国113年间,因不满刘姓外甥对他提告毁损机车,趁其洗完澡开门时,持刀挥砍多下杀害对方。一二审均判曾男无期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全案定谳。
根据一审判决书,新竹市曾姓男子与刘姓外甥生活时有纠纷,刘另对他提起毁损机车告诉,曾男心生不满。113年11月9日晚间,曾持刀埋伏在浴室外走廊,趁刘洗完澡打开浴室门时,冲入浴室挥砍数下,造成刘男股动脉严重断裂、出血,全身多处刀伤。
曾男见刘男倒卧在地,又回卧室拿出另一把刀,朝他背部刺数下。警方获报抵达现场后,当场逮捕曾男。刘男因伤势过重,现场施救无果,送医后声明死亡。
一审新竹地院国民法官庭、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均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法官认为,曾男坦承犯行,但难认有真切悔意,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
此外,曾男虽患有思觉失调、犯案前吸食强力胶,加剧对被害人不满情绪,但未达辨识行为违法程度及行为能力降低的程度,仍基于杀人犯意,计划等待刘男洗澡完,持刀以极为残忍手段在被害人毫无防备且无逃生可能之下杀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属恸失至亲伤痛,承受无以回复损失。
曾男不服判决,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林恕晖)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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