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30 发言日期: 1151029 发言时间: 173344 公司代号: 2438 公司名称: 翔耀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9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本次发行总金额及股数,以不超过新台币六仟万元,5,000,000股,为上限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10元 8.发行价格:每股12元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保留发行股数10%予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非属公开销售方式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发行股数之90%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为充实营运资金及支应新事业发展需求(扩展厂房设备投资)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办理现金增资,若有需调整异动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