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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吕晏慈 台北30日)财政部今天表示,今年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限至11月2日,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若未于期间内缴清,每逾3日依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0%。
财政部赋税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提醒,今年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原至10月31日止,因适逢假日,缴纳期限顺延至同年11月2日,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若遗失或尚未收到缴款书,请尽速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其派驻监理机关服务柜台查找或申请补发。
赋税署说明,依使用牌照税法及税捐稽征法规定,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款者,每逾3日依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0%;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运行。
赋税署补充,逾期未完税的车辆,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者,将处应纳税额1倍以下罚锾。
在缴税管道方面,赋税署说明,纳税义务人可登录「地方税网络申报作业网站」,利用工商/金融凭证或统一编号加车牌号码,直接在线查缴税款;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
赋税署表示,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等便利商店缴纳;或通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芯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缴税。
赋税署表示,也可使用行动设备扫描缴款书上QRcode链接至「网络缴税服务」网站,或通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的APP进行缴税。(编辑:张均懋)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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