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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30 发言日期: 1151029 发言时间: 152724 公司代号: 2387 公司名称: 精元 主旨 : 本公司公告取得有价证券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9 说明: 1.证券名称: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114/12/11~115/10/29 3.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核决 民国115年10月29日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数量71,000股、每单位4,310.09元及交易总金额306,016,528元 6.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 不适用 7.与交易标的公司之关系: 无 8.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精元电脑持有20,000股、金额118,921,114元、持股比例0.015%及无。
9.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 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占总资产比例0.59%、占权益之比例1.15%、营运资金数额6,682,037(仟元) 10.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财务投资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13.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无 14.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金额未达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16.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