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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30 发言日期: 1151029 发言时间: 150658 公司代号: 1538 公司名称: 正峰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正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公告 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对公司董事起诉事宜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9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陈永伦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年度侦字第22687、22869、28456、33464、 33465、35382、35383、35512、35513号 4.事实发生日:115/10/29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就公司董事陈永伦因违反洗钱防制法 等案件提起公诉。
6.处理过程:当事人将委由律师依法处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系董事个人事项,与公司营运及财 务业务无涉,并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基于法令要求及信息公开原则,依规定发布重大消息。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