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115/10/29 2.发行股数:5,000,000股。 3.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4.发行总金额:按面额计新台币50,000,000元。 5.发行价格:每股新台币27元。 6.员工认股股数: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本次发行新股之15%, 计750,000股予本公司员工认购。 7.原股东认购比例(另请说明每仟股暂定得认购股数):本次发行新股之85%, 计4,250,000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册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之, 每仟股认购263.97515527股。 8.公开销售方式及股数:不适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认股未满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 自行在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办理并凑。 原股东及 员工放弃认购或并凑 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 行价格认购。 10.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2.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115/11/16 13.最后过户日:115/11/11 14.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5/11/12 15.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5/11/16 16.股款缴纳期间: 原股东及员工认股缴款期间:115/11/18~115/11/27 17.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115/10/29。
18.委托代收款项机构: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补充公告)。 19.委托存储款项机构: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补充公告)。 20.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0月8日 金管证发字第1150357160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次发行新股所订之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计划项目 、资金运用进度及预计效益暨其他有关本次现金增资之事项,如经 主管机关修正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要修正者或其他 未尽事宜,包括向主管机关申请延期或撤销,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3)为配合本次现金增资相关发行事宜,拟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 一切有关办理现金增资之契约及文档,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 (4)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价格订定案,于115年10月21日向主管机关申请调 整发行价格由原暂定价格新台币32元,调整为新台币27元;原募资金额 新台币1.6亿元,调整为新台币1.35亿元,其余原定发行股数不变。 已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发字第1150149846号同意备查, 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