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9 2.公司名称:励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29日下午3时30分截止, 惟有部分原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股款,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兹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自115年10月30日起至115年 12月01日下午3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原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第一商业银行 竹科分行暨全国各分行办理缴款事宜,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股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款之原股东及员工,本公司将于催缴期间届满后,依所认购之股 数,俟集保公司作业完备后,以认股人所提供之集保帐号,将新股拨入该帐户。 (4)若认股人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 代理部洽询(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2号5楼,电话:[已屏蔽])。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