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9 2.公司名称:立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申报发行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上限4,500张,每张面额10万元, 上限总额新台币450,000仟元乙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国115年8月12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1537号函核准申报生效在案。 (2)本公司为确保资金募足之可行性,已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长募集期间, 申请展延至116年2月11日以前募集完成。 (3)上述申请延长募集期间乙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115年10月29日 金管证发字第1150359243号函准予备查。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