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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把房子留給子女,有些家庭選擇直接贈與,也有人認為透過買賣方式移轉,可以避免贈與稅。 假設爸爸把名下房子以1000萬元賣給兒子,雙方簽好契約,兒子也真的匯款1000萬元,房屋順利完成過戶,看起來就是一般買賣。 然而,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父母與子女間的房屋交易,即使有匯款紀錄,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 關鍵在於購屋資金從哪裡來,如果錢原本就是爸爸借給兒子的,便不符合排除視同贈與的條件。 爸爸1000萬元賣房給兒子,有匯款紀錄就不用繳贈與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以贈與論。
不過,如果買方能提出實際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購屋款項不是由賣方借給買方,也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讓買方向其他人借得,就可以排除視同贈與的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財產,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檢附付款及相關證明。 經國稅局確認買賣屬實,才可以免課贈與稅。 因此,除了保留買賣契約與銀行匯款紀錄,子女也要能說明購屋資金的來源。 (圖/風生活製圖) 爸爸先借1000萬元給兒子,再匯回買房,為何可能算贈與? 假設兒子原本沒有1000萬元存款,爸爸為了讓房屋買賣順利完成,先借給兒子1000萬元。 等到款項進入兒子銀行帳戶,兒子再將同一筆錢匯回爸爸,作為購買房屋的價款。
從銀行紀錄來看,兒子確實支付1000萬元,爸爸也收到房款,但這筆資金最初就是由賣方爸爸提供。 依現行稅法,如果買方支付的價款來自賣方借款,即使已經完成匯款,也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排除視同贈與的條件。 因此,即使雙方有借款契約或轉帳紀錄,也不能據此認為房屋移轉就一定屬於一般買賣。 兒子向銀行貸款買爸爸房子,爸爸當保證人也要注意? 如果兒子沒有直接向爸爸借錢,而是向銀行申請房貸,是否就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如果買方支付的價款,是由身為賣方的爸爸提供擔保,才得以向銀行或其他人借得,同樣不符合排除視同贈與的條件。
例如爸爸把房屋出售給兒子,兒子透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但這筆借款是依靠爸爸提供擔保才取得,即使銀行已經撥款完成,也可能涉及贈與認定。 兒子用自己的存款買爸爸房子,就不會被課贈與稅? 父母將房屋賣給子女,並非所有交易都會被認定為贈與。 如果兒子工作多年,已累積1000萬元存款,打算用這筆錢購買爸爸名下的房屋,雙方依約簽訂契約、支付價款,兒子也能提出薪資所得、存款紀錄、投資收益等資料,證明購屋資金確實屬於自己,經國稅局認定買賣屬實,就可以排除視同贈與。 不過,除了付款來源,房屋成交價格也不能忽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另規定,如果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移轉財產,其差額部分也可能被視同贈與。
因此,即使兒子真的用自己的錢買房,若交易價格明顯不合理,仍可能產生稅務問題。 不過,成交價低於市場行情,並不代表一定構成贈與,仍須視實際交易情況判斷。 爸爸以前每年贈與244萬元,兒子之後能拿來買房嗎? 有些父母會提前規劃財產移轉,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逐步將現金贈與子女,讓子女未來有能力購屋。 依2026年規定,每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財政部說明,父母可以運用免稅額將現金贈與子女,子女受贈後,也能以自己的名義投資或置產。 例如爸爸過去幾年依法陸續贈與現金給兒子,這些資金日後就可能成為兒子的購屋財力。
但如果爸爸只是暫時把錢存入兒子帳戶,實際仍由爸爸掌控,或在真正買賣發生前就把資金轉回爸爸名下,日後可能難以證明這筆錢確實屬於兒子的財產。 至於兒子將過去合法受贈的資金,用來向爸爸購買房屋,並不代表房款匯回爸爸帳戶就一定有問題。 仍須確認當初的現金贈與是否真實、資金是否已由兒子自行支配,以及後續買賣是否屬實。 另外,244萬元是每名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的免稅額,並非每送一名子女,就能再享有244萬元額度。 1000萬元房款只有700萬元能證明,剩下300萬元怎麼算?
假設爸爸以1000萬元出售房屋給兒子,兒子以自有資金支付500萬元,另外承擔爸爸原有的200萬元債務,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但剩下300萬元無法證明已經支付,是否代表整筆1000萬元都會被認定為贈與? (圖/風生活製圖) 財政部68年5月25日台財稅第33414號函,曾針對親屬間買賣財產,買方部分支付現金、部分承擔賣方債務的情況作出解釋。 依該函釋,如果買方承擔賣方債務的事實經查證屬實,可視為支付買賣價款,該部分不以贈與論;至於其餘無法提出支付證明的部分,則應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至於其他付款方式是否涉及贈與,則須依實際交易情況認定。 房屋1000萬元賣給兒子,被認定贈與就用1000萬元課稅嗎?
父子雙方約定的房屋成交價,不等於國稅局計算贈與稅時採用的財產價值。 依財政部規定,不動產贈與價值的認定,土地原則上依贈與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則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因此,即使爸爸把房子以1000萬元賣給兒子,最後被認定涉及贈與,也不代表國稅局會直接把1000萬元當成贈與價額,更不能直接用1000萬元扣掉244萬元免稅額,計算應繳多少贈與稅。 依2026年規定,贈與稅採三級累進稅率,課稅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部分適用15%;超過5621萬元部分適用20%。 實際稅額仍須依贈與財產價值、當年度其他贈與、免稅額,以及依法可扣除的項目等條件計算。 父母賣房給子女,免課贈與稅還要繳其他稅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房屋買賣,即使已獲國稅局認定屬實,免課贈與稅,也不代表整筆交易完全不用繳稅。 財政部指出,財產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移轉,除了贈與稅,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等稅負。 如果出售的房地符合相關規定,也可能涉及房地合一所得稅,仍須依取得時間、持有期間及實際交易情況分別判斷。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申報贈與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親子贈與〉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買賣、贈與或繼承方式將財產移轉子女何者有利〉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財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財政部68年5月25日台財稅第33414號函〈支付價款證明如係以承擔出賣人之債務經查明屬實者不視為贈與〉 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5年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