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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29日电)前民进党党工涉共谍案,二审判黄取荣、邱世元、吴尚雨3年至6年不等徒刑,一审遭重判的何仁杰则改判无罪。最高法院今天撤销黄等3人有罪部分、何无罪部分,发回高院更审。
检调调查,民进党新北市议员李余典前特助黄取荣,曾在中国经商,自民国106年起遭中国情工单位吸收,返台后探询政治情资,涉嫌吸收同为民进党党工的邱世元。
黄取荣、邱世元分别收取工作报酬,向前副总统办公室咨议吴尚雨、前外交部长办公室咨议何仁杰,刺探、搜集包括正副总统参访友邦的公务秘密。
台北地院一审判黄取荣10年徒刑、何仁杰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吴尚雨4年。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依犯国家机密保护法、洗钱等罪,改判黄6年、邱5年、吴3年徒刑、何仁杰无罪。
高院认为,检方主张何仁杰利用确认外交部长行程等机会,将公务上秘密文档交给黄取荣,黄再集成公开数据转写成分析报告,交付中共,但报告内容多引述公开数据,难认属于秘密事项。
此外,高院认定何仁杰仅是被黄取荣用来包装来源、请领经费的「人头角色」,并未实际参与情搜泄密,因此改判无罪。
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撤销黄取荣、邱世元、吴尚雨有罪部分及何仁杰无罪部分,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其余上诉驳回。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定黄取荣发送给中共情工人员的部分外交文档,是混合公开信息所制作,非属秘密,此部分认定尚有疑义;黄取荣、邱世元共同刺探及收集部分,及吴尚雨泄漏及交付部分,有适用法则不当之违法;黄、邱洗钱罪成立范围,亦有调查未尽违误。
另外,何仁杰一审有罪,二审改判无罪部分,最高法院指出,二审对于何负责业务与外交相关机敏数据的关系,及其是否是提供机敏数据给黄取荣的人,尚有诸多疑点待调查厘清。(编辑:张铭坤)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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