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股东会决议日:115/10/29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 (1)宏碁智联网投资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连加恩 (2)宏碁智联网投资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陈俊圣 (3)宏碁智联网投资控股(股)公司代表人:周芝兰 独立董事: (1)张文信 (2)郭旭崧 (3)詹文岳 (4)吴孟翰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以无损于本公司之利益为限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赞成:10,472,736权/97.98 %;反对:21权/0%; 无效:0权/0%;弃权及未投票:215,749权/2.02%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 营业者,以下字段请输不适用): 董事 宏碁智联网投资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陈俊圣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董事 宏碁智联网投资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陈俊圣 (1)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2)宏碁(重庆)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6-20室 宏碁(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大陆地区信息产品之维修 宏碁(重庆)有限公司:品牌信息产品行销与销售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