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内容:依特升三KY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5年11月18日至115年12月17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100.0000% (一)、依特升KY中华民国境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本转换公司债于发行日后届满三个 月之翌日(2023年12月21日)至发行期间届满前四十日(2028年8月12日)止,若本转换公司债流通在外余额低于原发行总额之百分 之十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任何时间,以挂号寄发一份三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发信之日起算,并以该 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第九条之停止转换期间)予债券持有人,(以「债券收回通知书」寄发日前第五 个营业日债券持有人名册所载者为准,对于其后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转换公司债之债券持有人,则以公告方式为之),赎回 价格订为本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并函请柜台买卖中心公告。
本公司运行收回请求,应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 内,按本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该债券持有人之本转换公司债。 (二)、通知及受理转换公司债赎回期间:115年11月18日至115年12月17日 (三)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15年11月18日。 (四)转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15年12月17日。 (五)转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5年12月18日。 (六)收回价款发放日:115年12月24日。 (七)每张债券收回价款:新台币壹拾万元整。
(八)债券收回手续 1.因本转换公司债为无实体发行,债券持有人请携带1.证券存折2.集保帐户印鉴,至原交易证券商填具『转换公司债帐簿划拨转换/ 赎回/卖回申请书』127表单(注明赎回)办理债券收回手续即可;交易证券商于收件后会向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提出申请,台湾集 中保管结算所于接受申请后送交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请撤销。 2.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收回通知书」所载债权收回基准日前,未以书面回复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采邮寄者已 邮戳日为凭)者,本公司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预计于115年12月24日)按债券面额以现金赎回。
3.债券持有人得自债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11月18日)起至届满日(115年12月17日)之前一营业日(115年12月16日)止,向往来券商 办理赎回手续。 4.如债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赎回权,拟请求将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最迟应于115年12月21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九)、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博爱路17号3楼 电话:[已屏蔽]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具有请求转换资格者,如未于115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请求转换,本公司将按面额计算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