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9 2.增资资金来源:普通股现金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以不超过5,000,000股为上限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 8.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 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于平均股价之70%至100%之范围内与主办 承销商依当时市场状况及相关法令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15%,计750仟股由 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额10%,计500仟股办理 公开申购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增资发行新股之75% 计3,750仟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簿所载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 由股东自行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整股认购,其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 原股东、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及逾期未拼凑之部分,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 按发行价格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