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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2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与司法院会衔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部分条文另提版本。对于少年刑事案件假释规定分级化,行政院长卓荣泰指出,应明文参酌被害人或因少年犯罪行为致死亡者遗属的陈述意见。
民国112年12月25日发生的新北市校园命案事件,受害少年杨承勋的双亲日前曾发表声明,指现行少年司法制度应全面检讨,不能只着重非行少年保护,也应兼顾被害者及社会安全;并呼吁政府加速推动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法,创建更完善的辅导、管教与防治机制。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与司法院会衔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暨「少年事件处理法」第18条之2修正草案,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草案重点包含:一、增订少年重大犯罪案件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二、少年刑事案件假释规定分级化,法务部另提版本建议明文增订参酌被害人或其遗属意见的规定。
三、少年前案涂销分设不同观察期间;四、增订移送前进程检察官得讯问少年的规定,法务部也另提版本建议进程单纯化,兼顾成少共犯案件溯源需要。
假释规定分级化部分,草案第81条区分少年重大犯罪或严重侵害法益的犯罪与一般少年刑事件案件,前者徒刑运行逾1/2始得假释,而其他声明有期徒刑者,徒刑运行逾1/3得假释。法务部则提出修正条文第81条第2项建议条文,明定矫正机关办理假释审查,应参酌被害人或其遗属意见,必要时得委请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协助。
关于少年前案涂销分设不同观察期间,根据修正草案第83条之1至第83条之5,区分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分别规定1年至3年、1年至5年不等的观察期间。少年保护事件的观察期间内未再犯者,于期间届满时,视为未曾受各该声明,并于少年满21岁时自动涂销前案纪录。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卓荣泰会中指出,为修补现行成少共犯案件证据断裂的缺失,确保被害人表意权的行使,并就修正草案关于成少共犯案件的移送,以及少年假释制度等进程事项,因此提出乙案版本,除完善检察官就成少共犯案件的完整调查与证据保全进程的要求,对于少年假释的审核,也应参酌被害人,或因少年犯罪行为致死亡者遗属的陈述意见。
卓荣泰表示,修法是为回应社会对少年事件与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兼顾保障少年自我成长及复归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检讨当前成少共犯案件的移送进程,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法务部积极与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进程。(编辑:林兴盟)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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