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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荣祥 台南29日电)台南地检署侦办诚新集团涉嫌洗钱案,昨天侦结,首波起诉16人及6间公司,在押的幕后实质控制人陈姓主嫌等3人移审台南地方法院,院方裁定分别以新台币45万元至300万元交保。
南检今天指出,陈姓男子是诚新集团幕后实质控制人,民国102年至114年间安排大量亲友作为人头,挂名诚新集团所属公司董事(长)或监察人等职务,将款项从集团多家内核公司以工程发包或借款等名目汇集至其他公司,再通过公司人头负责人借款或签订投资、合作、委托经营协议等名目挪移,以供陈男支配使用。
南检调查,陈男等人通过联贷洗钱及挪用总金额高达约8.8亿元,涉犯业务侵占、背信、意图供行使而伪造有价证券、伪造私文书、洗钱等罪嫌。检方以陈男犯后狡辩,态度不佳,建请台南地院从重量刑。
此外,全案在押的陈男、刘女及李男等3名被告一并移审;台南地院裁定,陈男以3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接受科技监控。刘女以45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接受科技监控。李男以65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接受科技监控。(编辑:张铭坤)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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