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9 发言日期: 1151028 发言时间: 201616 公司代号: 4958 公司名称: 臻鼎-KY 主旨 : 代子公司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过资金贷与额度案 符合条款: 第23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8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8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PENG SHE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关联企业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1,810,000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1,300,00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00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2,30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董事会通过资金贷与额度调整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9,508,0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910,137 5.计息方式: 按合约规定 6.还款之: (1)条件: 按合约规定 (2)日期: 按合约规定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2,300,00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49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1)董事会通过短期资金贷与额度由TWD13亿元,调整为TWD10亿元。
(2)本次添加金额为调整后资金贷与额度总额,致资金贷与余额重复 计算调整前及本次额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