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9 发言日期: 1151028 发言时间: 193505 公司代号: 4919 公司名称: 新唐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8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8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50,000仟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俟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依相关法令规定及董事会 决议,并视市场状况与证券承销商议定之后办理。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增资发行股份总数之10%, 计5,000仟股,由本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股份总数之10%,计5,000仟股 ,对外办理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本次现金增资发行股份总数之80%,计40,000仟股由原股 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股东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于决定 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增资认购股票之停止过户期间开始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 机构办理并凑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之股份及逾期未并凑或并凑 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 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本公司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现金增资计划有关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之订定,以及本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计划项目、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及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指示 修正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修正或调整时,包括向主管机关申请延期或撤销,拟 请授权董事长得全权处理之。 (2)本次现金增资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另订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及 办理本次增资发行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