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9 发言日期: 1151028 发言时间: 161629 公司代号: 2327 公司名称: 国巨* 主旨 : 补充说明本公司于115年4月15日公告董事会决议 发行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8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NA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 国巨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第2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发行总额:新台币肆拾亿元整。 5.每张面额:新台币壹佰万元整。 6.发行价格:按票面十足发行。 7.发行期间:发行期间为三年期。 8.发行利率:固定年利率2.40%。
9.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无。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本次资金用途为偿还债务。 11.承销方式:委托证券承销商对外公开承销。 12.公司债受托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销或代销机构: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保证人:无。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签证机构:本公司债采无实体发行。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18.卖回条件:不适用。 19.买回条件:不适用。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2.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23.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