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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9 发言日期: 1151028 发言时间: 154714 公司代号: 8021 公司名称: 尖点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股款催缴公告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8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8 2.公司名称:尖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间已于115年10月28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 兹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 自115年10月29日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3点30分止为 催缴股款期间。 (2)尚未缴纳股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持原缴款书至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三重分行及全台各分行办理缴款事宜, 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股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纳股款之认股人,俟催缴期满后并经台湾集 中保管结算所(股)公司作业后,将认股人所认购之股数, 拨入认股人登记之集保帐户。
(4)若有任何疑问,敬请洽询福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号6楼,电话:(02) 2383-6888】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