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觀點投書:漂家庭友善─用了育兒彈性,三年後還有升遷機會嗎?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2026年1月起,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接孩子、陪看診、處理托育突發狀況,都不必再請一整天假。新制上路大半年,真正該問的已不只是「能不能請」,而是一個更直接的問題:用過彈性工時、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停的人,三年後還有同樣的升遷機會嗎?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2026年1月起,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接孩子、陪看診、處理托育突發狀況,都不必再請一整天假。 新制上路大半年,真正該問的已不只是「能不能請」,而是一個更直接的問題:用過彈性工時、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停的人,三年後還有同樣的升遷機會嗎? 他們還在核心專案裡嗎? 主管還願意把高挑戰任務交給他們嗎? 職涯差距很少是一紙規定突然造成的,多半是在一次次看似合理、甚至出於善意的決定中慢慢累積。 「他最近要顧小孩,這次先找別人。 」「這個位子常加班,她現在應該比較辛苦。 」主管或許真心替員工著想,卻在沒問過本人的情況下,替對方關上了一次專案、一次歷練、一次被高層看見的機會。 每一次單獨看都有理由,但累積三年、五年,職涯軌跡就悄悄分岔了。

企業對外標榜家庭友善,內部的人才決策卻沒有跟上。 本文把這種制度承諾與職涯機會之間的落差,稱為「漂家庭友善」(family-friendly washing):企業公開宣示支持家庭照顧,員工卻可能在任務分派、培育與升遷中,默默承擔隱性代價。 能請假,不等於敢請假 Chung與Seo(2024)分析28個歐洲國家的2018年調查資料,發現彈性工作安排仍可能招來負面的社會評價,程度則受各國政策與職場文化影響。 這種「彈性汙名」意味著,員工即使依法取得彈性,仍可能擔心被看成不夠投入、缺乏企圖心。 如果員工在提出彈性安排之前,還得先盤算主管觀感、同事臉色與升遷風險,制度與實際使用之間就仍有一段距離,而「漂家庭友善」往往就從這裡開始。

這份顧慮還帶著性別色彩。 整體而言,育嬰留停的申請者仍以女性居多;若照顧責任被預設落在母親身上,職涯代價也容易集中在她們身上。 不過,勞動部2026年7月的統計顯示,當月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案件中,男性占比達51.9%,已連續三個月高於女性。 這代表已有相當比例的父親選擇較具彈性的申請方式,也提醒企業該重新檢視對「照顧者」的既定想像。 最難改的,是主管心中的「好員工」 很多公司從沒寫過「工作優先於家庭」,日常管理卻默默獎勵某一種人:能臨時加班、願意出差、晚上也能開會、訊息秒回。 久而久之,「時間有多容易被公司調用」就成了主管判斷投入程度的線索。 組織研究稱之為「理想員工規範」(ideal worker norm)。

Montanye與Livingston(2024)的研究顯示,員工因請假而偏離這套規範時,可能遭受較負面的評價;家庭友善的組織文化則能部分緩和這種效應。 公司可以一天內公布新制度,主管心中「誰值得栽培」的標準卻得花更久才會改變。 因此,企業最需要的未必是再多一項福利,而是一條簡單的決策原則:先問本人,由本人判斷。 當海外任務、高挑戰專案或主管培育機會出現時,先讓員工掌握同樣的資訊,再由他自己決定現階段要不要接。 一次婉拒只代表當下的選擇,下一次仍可重新決定。 差別往往只在一句話。 主管不必說:「你最近要顧小孩,這次專案我先找別人。 」而可以說:「這個專案要常出差,時程也很緊。

你評估一下現在的步調適不適合;想接,我們一起想辦法安排;這次不接,下次有機會我還是會先問你。 」前一句替員工做了決定,後一句則把選擇權交還給本人。 這種管理能力,可以透過制度介入來培養。 Guo等人(2024)整合231項初級研究的統合分析指出,家庭支持型主管行為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滿意度及福祉之間存在系統性關聯。 Hammer等人(2011)的準實驗研究則檢驗主管訓練與行為自我監測的效果,發現其對員工的影響,會因員工原本的家庭對工作衝突程度而有所不同。 唯有把任務分派偏誤納入主管培訓與考核,公平決策才能逐漸內化為組織能力。 別忘了接手工作的同事 育兒彈性一落地,團隊立刻面對現實問題:誰來接手?

如果一個人的彈性長期變成另一個人的加班,反彈幾乎無可避免。 行政院的育嬰留停彈性化配套之所以直接把「職務代理人彈性加班,預防過勞」列為需處理的風險,道理就在這裡。 因此,企業必須把代理工作量正式納入排班、人力配置與績效認列。 做法不必複雜:代理期間發給職務代理津貼,代理成果列入考核與升遷評估;若屬長期代理,則由公司補足人力,而不是默默攤給同組同事。 使用彈性的人獲得支持,接手的人也得到合理的資源與肯定,家庭友善才會成為團隊願意長期接受的制度,而不是靠同事的善意硬撐。 有企業已經做到:減工時,不減薪、不影響考績 中華電信讓育有未滿6歲幼兒的員工每個工作日可減少1小時工時,薪資照付,並明確表示績效考核不受影響。

2024年共有2,373人使用這項制度。 關鍵在於,公司同時處理了員工最在意的兩件事:收入與考績。 如果用了彈性就可能少領薪水、考績變差,制度就很難真正被使用;公司把保障寫進制度,員工才敢放心選擇。 不過,考績保障只是起點。 更值得追蹤的是,這群人在一到三年後是否仍參與核心專案、人才培育與升遷。 ESG不能只看「有沒有制度」 企業要檢視自己是否陷入「漂家庭友善」,可以從三個層次來看:有沒有制度、員工敢不敢用、用了之後發生什麼事。 前兩層多數公司都報告得出來,第三層才是關鍵:制度使用者在一到三年後的升遷、加薪、核心專案參與及離職情況,是否出現持續性的落差。 這類指標應當作警報器,而非配額表。

現行法規已禁止雇主因員工依法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其考績,但非正式的任務分派與培育機會,仍須持續檢視。 若使用育兒彈性者的升遷率偏低,應先視為診斷訊號,追查差異是否集中在特定部門或主管,並將員工本人的職涯選擇納入考量。 分析宜採群體層次並去識別化,以免資料本身成為新的標籤。 畢竟,自己選擇慢下來,和被組織放慢,是兩回事。 有人在孩子年幼時主動調整步調,那是自主選擇;但如果員工仍有企圖心、也有相應的績效,卻因育兒身分或使用制度而逐漸失去重要任務、培育與升遷機會,那就是「漂家庭友善」背後實實在在的職涯損失。 這筆帳,企業算得出來 台灣正同時面對少子化與缺工。

一家公司花五年培養出一名工程師、護理師或財務主管,若他一進入育兒高峰期就逐漸退出核心職涯,公司損失的是訓練投資、專業知識,以及未來的管理人才。 而且,成本早在離職前就已開始:人還在,能力卻沒有被充分運用,等於讓既有的人才投資逐步折損。 企業真正該比較的是兩筆帳:員工提早一小時離開所增加的調度成本,以及人才離職後重新招募、培養同等能力所需的時間與金錢。 從長期來看,育兒彈性可以是一項支持人才留任、持續貢獻的投資。 用了制度,仍然有未來 一家公司最有力的家庭友善宣示,也許不是人資部門的海報,而是一位男性主管在下午五點半自然地說:「我要去接孩子,明天繼續。 」他正常下班,隔天照樣回到重要專案,也照樣擁有升遷機會。

法律賦予父母照顧家庭的權利;企業制度決定這項權利能否安心使用;而主管每天的決定,則決定彈性最終是成為支持,還是淪為職涯代價。 所以,開頭的問題值得再問一次:用了育兒彈性,三年後還有同樣的升遷機會嗎? 當答案是肯定的,家庭友善才真正從福利清單走進人才治理,ESG裡的S也才有了含金量。 *作者為公共價值與創新生態研究者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2026年1月起,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接孩子、陪看診、處理托育突發狀況,都不必再請一整天假。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能請假,不等於敢請假 Chung與Seo(2024)分析28個歐洲國家的2018年調查資料,發現彈性工作安排仍可能招來負面的社會評價,程度則受各國政策與職場文化影響。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不過,勞動部2026年7月的統計顯示,當月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案件中,男性占比達51.9%,已連續三個月高於女性。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Montanye與Livingston(2024)的研究顯示,員工因請假而偏離這套規範時,可能遭受較負面的評價;家庭友善的組織文化則能部分緩和這種效應。

F4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Guo等人(2024)整合231項初級研究的統合分析指出,家庭支持型主管行為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滿意度及福祉之間存在系統性關聯。

F5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2026年1月起,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接孩子、陪看診、處理托育突發狀況,都不必再請一整天假。新制上路大半年,真正該問的已不只是「能不能請」,而是一個更直接的問題:用過彈性工時、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停的人,三年後還有同樣的升遷機會嗎?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能請假,不等於敢請假 Chung與Seo(2024)分析28個歐洲國家的2018年調查資料,發現彈性工作安排仍可能招來負面的社會評價,程度則受各國政策與職場文化影響。 不過,勞動部2026年7月的統計顯示,當月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案件中,男性占比達51.9%,已連續三個月高於女性。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560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