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8 2.公司名称: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办理。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10,200,000股,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格为 每股新台币38.43元,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 各得标单之价格及其数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每股新台币44.06元;公开申购承销价格为每股 新台币44.06元;募资金额总计新台币449,382,870元,业已全数收足。 (2)现金增资基准日:1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