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8 2.公司名称:普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股款缴纳期限业已于民国115年10月28日15点30分 截止,惟仍有部分原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股款,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兹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自民国115年10月 29日至民国115年11月30日15点30分为催缴股款期间。
(2)尚未缴款之原股东及员工,于上述期间内,除可持原缴款书至合作金库商业银行 景美分行及全省各分行缴款外,亦得采跨行汇款或自动柜员机(ATM)转帐缴款 (恕不接受票据缴款),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股之权利。 (3)催缴期间缴纳股款之认股人,本公司将于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完备后, 依其所认购之股数,拨入认股人指定之集保帐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若认股人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2号5楼 电话:[已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