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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帮子女缴房贷,竟然也可能被国税局补征赠与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公布一起真实案例,一名父亲眼见儿子失业、无力负担房贷,便拿出800万元替他偿还银行贷款,没想到事后却被补征55.6万元赠与税。 许多人以为,只有直接把现金送给孩子才算赠与,但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无偿替家人还债也可能被视为赠与,一旦超过年度免税额,还必须在期限内申报。 爸爸替失业儿子还800万元房贷,国税局追税55.6万元 根据财政部高雄国税局2025年11月25日公布的案例,一名男子于2024年1月购买房屋,并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 后来因为失业,无法负担高额贷款本息,父亲便决定拿出自己的存款,协助儿子减轻还款压力。
2025年间,父亲将名下800万元定期存款解约,无偿替儿子偿还房贷。 不料,这笔原本用来协助儿子度过难关的款项,却被国税局认定涉及赠与。 国税局查核发现,父亲当年度赠与总额达800万元,超过244万元的年度免税额,而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因此通知父亲限期补报,并补征55.6万元赠与税。 父母帮子女缴房贷,为何没直接送钱也算赠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1款,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他人债务,依法应「以赠与论」。 换句话说,赠与税的认定并非只看有没有把钱交给对方,而是对方是否因此无偿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以这起案例来看,儿子原本积欠银行贷款,父亲拿出800万元无偿替他偿还,等于让儿子原本应负担的债务减少800万元。 即使不是直接将800万元现金送给儿子,仍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即使父母与子女没有明确约定赠与,只要符合无偿承担债务的法定要件,仍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爸妈帮孩子缴房贷要缴多少税? 800万元补税55.6万元这样算 父母替子女偿还房贷,并不代表每一笔都必须缴税,还要看当年度累计赠与金额是否超过免税额。 根据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公布的2026年规定,每名赠与人全年享有244万元赠与税免税额,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笔免税额是以「赠与人」为单位,而不是每个孩子各有244万元。
父亲同一年送钱给儿子、女儿,或无偿替不同子女偿还贷款,都必须将依法应计入的赠与金额合并计算。 以国税局公布的800万元房贷案例为例,计算方式如下: 无偿代偿房贷金额:800万元 2025年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 赠与净额:800万元-244万元=556万元 适用税率:10% 应纳赠与税:556万元×10%=55.6万元 假设父亲2026年先赠与女儿200万元,又无偿替儿子偿还100万元房贷,若没有其他依法不计入赠与总额的项目,全年赠与总额便达到300万元,超过免税额,必须依法申报。 父母替子女还房贷,超过244万元多久要申报?
国税局揭30天期限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赠与人在同一年度赠与财产总额超过免税额时,原则上应自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次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 高雄国税局指出,父母无偿替子女偿还房贷,赠与日期以实际代偿贷款日认定。 如果加计当年度其他赠与已超过244万元,就必须注意申报期限,不能等到年底才一次处理。 至于逾期未申报的情况,高雄国税局说明,这类「以赠与论」案件经查获后,会通知当事人于收到通知后10日内办理申报;若逾期仍未申报,除了补征税款,还会涉及罚锾。 不过,补税与罚锾是两回事。 此次800万元房贷案例,国税局公布的是补征55.6万元赠与税,并未表示父亲另外遭到罚款。
如果民众发现过去有漏报赠与税的情况,在尚未被检举、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开始调查前,符合《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者,可主动补报、补缴税款及利息,以适用免罚规定。 父母借钱给孩子缴房贷,也会被课赠与税吗? 如果子女遇到经济困难,父母只是暂时借钱周转,日后仍会要求偿还,与直接赠与财产的情况便有所不同。 例如,儿子暂时无力缴房贷,父亲先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方式,儿子日后也确实依约还钱。 这种具有真实借贷关系的情况,与父亲完全无偿替儿子承担债务不同。 不过,父母与子女之间即使签有借款契约,也不代表一定不会被认定为赠与。 国税局仍会依资金流向、借贷约定及实际还款情形等事证,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若只是形式上签订借据,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仍可能引发税务争议。 因此,家庭间若有大额借贷,最好保留借款契约、银行转帐纪录及实际还款证明。 类似情况也可能发生在其他债务。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2026年9月曾指出,父母以自己的资金无偿替子女偿还信用卡债务,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若加计其他赠与后超过当年度免税额,就应依法申报。 参考数据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2025年11月25日,〈父母无偿为子女清偿房贷 小心被课征赠与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1月26日,〈115年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减除免税额244万元〉。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19条、第22条、第24条及《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2026年9月23日,〈父母替子女清偿信用卡费,应留意赠与税课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