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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走在台灣街頭,男生留長髮、戴耳環或穿喇叭褲,都是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打扮。 然而,50多年前的台灣,這些看似普通的穿搭,竟可能讓人遭到警察攔查,甚至被帶回警局強制理髮。 1971年,台北市警方曾在西門町一天取締200多名長髮青少年,連剪頭髮的費用都得自己付。 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家文化記憶庫及當年《聯合報》新聞紀錄,1960至1970年代的台灣,政府曾加強取締長髮、喇叭褲、迷你裙等被認為不合規範的服裝儀容。 當年究竟管得有多嚴? 台灣以前男生留長髮,竟會被警察抓去剪!
1971年一天200多人遭取締 根據《聯合報》1971年1月10日第3版新聞,台北市城中、龍山兩個警察分局,前一天在西門町鬧區展開取締行動,一共查獲200多名留著披頭式長髮的青少年。 這些人被帶回警局強制理髮,每人還必須支付10元理髮費,剪完頭髮、接受警方告誡後才能離開。 當時的新聞提到,警方先前已有兩個多月沒有大規模取締長髮青少年,原本希望年輕人自行修剪頭髮,但西門町又出現不少留長髮的民眾,因此決定再次採取行動。 國立臺灣博物館的委託研究報告也收錄了當年台視新聞的館藏紀錄。 1971年1月9日,城中分局出動90多名警察,在台北車站、西門町及新公園一帶取締100多名男子,部分民眾還被帶回分局剪短頭髮。
除了帶回警局剪髮,國家文化記憶庫〈喇叭褲的時代象徵〉收錄的民眾回憶也提到,當年曾有人目睹警察直接在街上剪短男性長髮,甚至剪開被認為不合規範的喇叭褲。 台灣以前穿喇叭褲也會被抓! 連頭髮長度、耳環、迷你裙都要管 當年警方管制的範圍,遠比一般人想像得廣。 根據國家文化記憶庫〈戒嚴時期取締蓄髮報導〉,1960至1970年代,男性留長髮、穿喇叭褲、高跟鞋或戴耳環,都曾被列為取締對象;女性若穿著被認為過分暴露的服裝,也可能受到警方干預。 究竟頭髮留多長才可能被認定違規? 《報時光》2023年整理的歷史資料指出,當年警方對男性髮型的取締標準相當嚴格,頭髮若貼近後頸、兩側鬢髮接近耳朵,就可能被認定不合規範。 女性的迷你裙也受到管制。
根據《聯合報》1970年11月6日的新聞,台北市警察局女警隊曾決定取締過短迷你裙及過分暴露的衣著,但對裙子究竟多短才算違規,並未制定固定標準,而是由執法人員視情況判斷。 喇叭褲在當時尤其具有代表性。 這種褲管向下逐漸變寬的服飾,受到西方流行文化影響,在1970年代成為年輕人追求時髦的穿搭之一。 國家文化記憶庫保存的一張1974年照片,就記錄年輕男性穿著花襯衫、喇叭褲,到三峽白雞山遊玩的模樣。 台灣以前連明星都不能留長髮! 2名武俠演員也被警察剪頭髮 根據《聯合報》1971年3月28日報導,台北市警察局城中分局在前一天展開另一場取締行動,從下午1時30分持續到晚上7時30分,共查獲181名留長髮或穿著奇裝異服的青少年。
當中包括香港邵氏電影公司的兩名武俠演員張翼、韋弘。 兩人在西門町電影街被警方發現留著長髮,最後同樣被剪短頭髮。 新聞記載,警方還特別請來附近理髮廳的7、8名理髮人員,協助替遭取締者理髮。 當時另有兩人因戴假髮、穿大喇叭褲,加上已有違警前科,除了頭髮被剪短,還各遭罰款新台幣120元。 類似事件也發生在台灣電視圈。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穿著我自己〉記載,1972年主演《青春鼓王》的藝人江浪,本名鄭義男,曾在台視攝影棚遭警方取締。 當時警方認為他的頭髮太長,與所飾演的正派角色形象不符,後來又以屢勸不聽為由,對他作出拘留裁決。 為什麼台灣以前留長髮、穿喇叭褲會被抓?
《違警罰法》成為取締依據 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資料,1960年代,政府已多次透過公權力介入街頭及校園的服裝儀容管理。 到了1970年10月,警備總部更召開座談會,要求治安與教育單位加強取締嬉皮風格、長髮及被認為不合規範的穿著。 當時西方嬉皮文化逐漸透過音樂、電影及流行服飾傳入台灣,長髮、喇叭褲等造型成為部分年輕人表現自我的方式。 然而,在戒嚴時期的社會環境下,當局認為這些流行可能影響社會風俗與秩序,因此透過行政措施及警方執法加以限制。 警方取締服裝儀容的法律依據之一,是當時施行的《違警罰法》。 根據該法第66條第1款,「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可受到拘留、罰鍰或罰役等處罰。
由於法條沒有具體列出哪些髮型或服飾違規,是否構成「奇裝異服」,往往取決於當時主管機關的標準與警方判斷。 管制也延伸到校園。 中央研究院《戰後臺灣歷史年表》記載,1973年9月10日,教育部曾通令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省市教育主管機關,加強取締學生蓄留嬉皮長髮、穿著奇裝異服的情形。 台灣取締長髮的規定何時改變? 1987年解嚴、1991年《違警罰法》廢止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台灣對服裝與髮型的限制也逐漸鬆動。 1987年7月15日,台灣正式解除戒嚴,成為政治與社會發展的重要轉折,但這不代表所有與服裝儀容有關的限制,都在解嚴當天同步消失。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及總統府公報,1991年6月29日,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布廢止《違警罰法》,過去被用來取締奇裝異服的第66條第1款,也隨之失去效力。 風生活 / 圖解取締長髮何時改變? 街頭法令與校園髮禁,是兩條不同時間線TRACK A / PUBLIC SPACE街頭取締與法令1970年10月警備總部要求加強取締針對長髮與被認定的奇裝異服。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除戒嚴並非所有服裝相關規範同步消失。 1991年6月29日《違警罰法》廢止原有奇裝異服相關條款失去效力。 TRACK B / SCHOOLS學校髮禁與教育政策1973年9月10日教育部通令加強取締涉及學生嬉皮長髮、奇裝異服。
1987年1月20日廢止統一髮式限制當時學校仍可自行訂定髮式規範。 2005年8月9日教育部行文解除髮禁不得以髮式作為學生管教、懲處依據。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中央研究院《戰後臺灣歷史年表》、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2005-2006年國家人權報告》。 註:1991年是法律廢止日期,不能推定強制剪髮持續到當年。 學校髮禁則經歷另一段改革過程。 根據行政院《2005-2006年國家人權報告》,教育部早在1987年1月20日就已廢止對中學生髮式的統一限制,時間甚至早於同年7月解嚴。 然而,當時仍允許學校自行訂定學生髮式規範,因此許多校園繼續保留不同程度的髮禁。
直到2005年8月9日,教育部正式行文,要求學校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或校規,也不得藉故檢查與懲處學生。 自94學年度起,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職率先落實不得將髮禁納入校規的政策,讓學生的髮型自主權獲得進一步保障。
參考資料與引用出處 《報時光》〈髮禁年代:路上取締強制理髮,明星也不例外〉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穿著我自己〉 《報時光》〈50年前「這樣打扮」通通違法,70年代2萬人遭警方取締〉 國家文化記憶庫〈戒嚴時期取締蓄髮報導〉 國家文化記憶庫〈喇叭褲的時代象徵〉 國立臺灣博物館委外研究《臺北城、臺北公園、天后宮、臺灣博物館等相關史料、檔案、古地圖、舊影像之蒐整與分析研究案》 中央研究院《戰後臺灣歷史年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警罰法》 行政院《2005-2006年國家人權報告》 教育部2005年9月15日〈針對教育部宣示學校不得再將髮禁納入校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