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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28日电)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遭陈姓男子泼洒2桶秽物,北检依毁损公物、强制罪声请羁押。北院驳回,谕以新台币9万元交保并责付给儿子,并应遵守3项禁止命令。
陈姓男子昨天清晨持装有秽物的容器,朝台北地院衔牌及台北地检署大厅泼洒。警方于上午6时48分许获报,当场逮捕陈男,并报请北检指挥侦办。初步调查,陈男疑因不满司法结果而犯案。
陈男昨天下午3时许,遭移送北检复讯。北检依涉犯毁损公物、强制罪且有反复实施之虞声请羁押。
昨天深夜,台北地院驳回声请,裁定陈男以9万元交保,责付给儿子,并须遵守3项禁止命令。
第一,禁止在博爱路门口、法务部门口、高检署门口、司法院门口举牌抗议或辱骂承办法官、检察官及司法人员,对诉讼结果不满应循上诉救济,而非举牌侮辱他人发泄情绪。
第二,不准再对法院、地检署、司法院、法务部等公务机关为任何泼洒秽物、液体、冥纸、冲撞等行为。
第三,以上条款若有违反,经检察官声请羁押,同意接受羁押处分。(编辑:李锡璋)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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