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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沒走人行道、踩空跌進「未加蓋水溝」!求國賠94萬,法官判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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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邊不慎跌入水溝,也能向政府要求賠償?高雄一名廖姓女子與丈夫前往茄萣區海邊遊玩,準備返回車上時,因路旁排水溝沒有蓋子,當場踩空跌落,造成左手挫傷及韌帶損傷,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請求國家賠償94萬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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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English translation is in progress; the text below is the original.

走在路邊不慎跌入水溝,也能向政府要求賠償? 高雄一名廖姓女子與丈夫前往茄萣區海邊遊玩,準備返回車上時,因路旁排水溝沒有蓋子,當場踩空跌落,造成左手挫傷及韌帶損傷,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請求國家賠償94萬2075元。 水利局主張,女子未將車輛停在合法停車場,也沒有行走在人行道上,應自行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現場既沒有禁止停車標線,也缺乏水溝警示設施,女子只是為了返回車上而短暫行經路邊,難認有過失,判決水利局應賠償31萬2075元。 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沒走人行道、跌進水溝求國賠94萬!

水利局主張女子有過失,法院認定無違規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廖女於2021年8月15日傍晚,與丈夫開車前往高雄市茄萣區海邊遊玩,並將車停放在濱海路一段路旁。 當晚7時許,廖女準備返回車上,行經路旁排水溝時,因溝口未有水溝蓋覆蓋,不慎一腳踩空跌落,造成左手挫傷、左拇指掌骨間關節扭挫傷合併韌帶損傷等傷勢,後續接受治療。 廖女認為,水利局沒有妥善維護排水溝,也未設置警告標誌或阻隔設施,導致她受傷,因此依《國家賠償法》提出請求,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94萬2075元。 沒走人行道跌倒也能國賠? 水利局主張女子有過失,法院認定無違規 面對廖女求償,水利局提出不同說法。

水利局表示,維修廠商在事故隔日前往現場查看,發現水溝蓋斜放在溝內,排水溝周邊的混凝土也有新生破損、剝落痕跡,因此推測水溝蓋可能原本存在,是廖女踩踏時因不耐承重才掉落。 此外,水利局認為,廖女未把車停放在合法停車場,也沒有依規定行走在人行道上,加上未注意路況,對事故發生應負擔部分過失責任。 不過,法院勘驗現場照片後發現,事故地點並未畫設禁止停車標線,水利局也無法證明當時停車違規。 法官認為,廖女只是為了回到緊鄰排水溝的車輛,才短暫行走在道路邊緣,不能直接認定她違反交通規定。 加上事發時天色已暗,路燈照明又受到路樹影響,現場視線不佳,難以要求一般行人預見路旁有未加蓋的排水溝,因此認定廖女對事故並無過失。

水溝蓋原本存在、踩踏後才掉落也要賠? 法院揭國賠關鍵 這起案件的另一個爭點,在於排水溝究竟是原本就沒有蓋子,還是水溝蓋在廖女踩踏後才掉落。 法院傳喚廖女丈夫作證,並檢視現場照片,認定事故當時排水溝並未受到水溝蓋覆蓋,周邊也沒有警告標誌、三角錐等防護措施。 法官指出,即使水利局所說的情況屬實,水溝蓋是因不耐承重而掉落,同樣代表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存在欠缺,不能因此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案發排水溝欠缺一般公共設施應有的安全性,與廖女受傷具有因果關係,因此認定水利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不過,這不代表民眾只要在路邊跌倒,就一定能向政府求償,仍須依個案證據,確認公共設施是否有安全或管理欠缺,以及受傷是否與該缺失有關。 女子求償94萬元為何只獲賠31萬? 法院認列4項損失 廖女原先向水利局請求94萬2075元國家賠償,但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並未全數准許。 根據判決,法院認列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3萬2739元、不能工作損失20萬4336元、看護費500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7萬元,合計31萬2075元。 其中,不能工作損失是本案法院認列金額最高的項目,達20萬4336元;精神慰撫金則核定為7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最終判決水利局應賠償廖女31萬2075元。 全案仍可上訴。 FAQ路邊跌倒可以申請國賠嗎?

Q1:走在路邊跌進水溝,可以向政府申請國賠嗎? 有可能。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民眾受傷,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仍須確認設施缺失與受傷之間的因果關係。 Q2:沒有走在人行道上,跌倒還能申請國賠嗎? 不一定因此失去請求權。 本案女子為返回車上,短暫行經道路邊緣,法院考量當時沒有禁止停車標線、天色昏暗且缺乏警示設施,認定她沒有過失。 Q3:水溝蓋被踩壞才掉落,政府也要賠償嗎? 有可能。 高雄地院認為,即使水溝蓋確實是在踩踏後因不耐承重而掉落,仍可能屬於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不能以此直接免除國賠責任。 Q4:跌倒受傷國賠可以要求哪些費用?

本案法院認列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31萬2075元。 實際可請求及獲准金額,仍須依傷勢、證據和個案情況認定。 Q5:女子跌水溝獲賠31萬元,判決確定了嗎? 尚未確定。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水利局應賠償31萬2075元,但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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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邊不慎跌入水溝,也能向政府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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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廖姓女子與丈夫前往茄萣區海邊遊玩,準備返回車上時,因路旁排水溝沒有蓋子,當場踩空跌落,造成左手挫傷及韌帶損傷,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請求國家賠償94萬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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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主張,女子未將車輛停在合法停車場,也沒有行走在人行道上,應自行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現場既沒有禁止停車標線,也缺乏水溝警示設施,女子只是為了返回車上而短暫行經路邊,難認有過失,判決水利局應賠償31萬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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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沒走人行道、跌進水溝求國賠9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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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主張女子有過失,法院認定無違規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廖女於2021年8月15日傍晚,與丈夫開車前往高雄市茄萣區海邊遊玩,並將車停放在濱海路一段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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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走在路邊不慎跌入水溝,也能向政府要求賠償?高雄一名廖姓女子與丈夫前往茄萣區海邊遊玩,準備返回車上時,因路旁排水溝沒有蓋子,當場踩空跌落,造成左手挫傷及韌帶損傷,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請求國家賠償94萬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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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643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