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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28日电)廖姓女子前往高雄茄萣海边游玩,却因路旁排水沟未加盖,踩空跌落致手部韧带受伤,廖女向高雄市水利局提出国赔94万多元。高雄地院认定水利局管理有缺失,判赔31万多。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廖女与丈夫民国110年8月15日晚间6时许,驾车前往高雄市茄萣区海边游玩,并将车辆停放在滨海路一段旁。廖女当晚7时许准备走回车上时,因路旁侧排水沟未加盖,导致她当场踩空跌入沟内,受有左手挫伤、左拇指掌骨间关节扭挫伤合并韧带损伤等伤势。
廖女主张,水利局未在水沟上方设置水沟盖,周边也无任何警告标示或阻隔设施,公共设施管理显有欠缺,据此提告要求国赔医疗费、不能工作损失、看护费及精神慰抚金等,共新台币94万2075元。
水利局代表出庭时则认为,维修厂商隔天到场时,发现水沟盖斜放沟内,且边缘混凝土有新生破损剥落痕迹,应是廖女踩踏时不耐承重往下掉落;且廖女未将车辆停放合法停车场,也未依规定行走在人行道上,疏未注意路况,对事故发生应自负部分过失责任。
高雄地院法官审理时传唤廖女丈夫作证,确认当时水沟确实没有盖子,且周边无任何警示标志,不符一般排水沟应具备的安全性。法官认为,纵使如水利局所述是水沟盖不耐承重脱落,同样属于管理欠缺,皆无碍国赔责任成立。
法官勘验现场照片还查出,案发路段并未画设禁止停车标线,廖女为走回紧邻水沟的车旁而短暂行走于道路边缘,难认有违反交通法规;加上当时天色已暗,路灯照明又受路树阻碍视线不佳,认定廖女并无过失。经计算医疗费、看护费、不能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7万元,判决水利局应赔偿31万2075元。全案可上诉。(编辑:陈清芳)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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