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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月薪3.6萬、兼職賺4萬!健保卻不能掛高薪公司,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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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或假日再做一份兼職,是不少上班族增加收入的方式,但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健保到底該由哪一家投保?如果兼職收入比正職薪水還高,能不能改掛薪水較高的公司?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或假日再做一份兼職,是不少上班族增加收入的方式,但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健保到底該由哪一家投保? 如果兼職收入比正職薪水還高,能不能改掛薪水較高的公司?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工作者,原則上應依「主要工作」身分參加健保,先看工作性質與實際工時,工時相同才比較收入;若兩份都是符合投保條件的部分工時工作,則另有選擇投保單位的規定。 同時做2份工作,健保該掛哪家公司? 健保署揭主要工作認定標準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7條,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健保署說明,如果同時有專任工作與兼職工作,應以專任職務參加健保;主要工作的認定則以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的時間長短為標準,工時相同時才比較收入。 舉例來說,假設一名上班族在A公司擔任正職,每週工作40小時、月薪3萬6000元,另外在B公司兼職,每週工作10小時、月薪4萬元。 雖然B公司的薪資較高,但A公司屬於專任工作,依規定仍應由A公司辦理健保投保,不能因為B公司的薪水比較多,就自行改掛B公司。 兩份工作時間一樣長怎麼辦? 一般主要工作認定再看收入 如果兩份工作都符合健保被保險人資格,而且實際工作時間相同,依照健保署的一般主要工作認定原則,就以收入多寡作為判斷依據。

例如兩份工作每週工時相同,但A公司的收入高於B公司,在適用一般主要工作認定原則的情況下,便以A公司作為主要工作投保單位。 兩份都是兼職工作,健保可以自己選公司嗎? 符合條件有例外 健保署在二代健保常見問答中說明,部分工時人員若每個工作日到工,不論每日工作時數,或每週工作時數達12小時以上,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原則上就應視同專任員工,由雇主辦理健保投保。 如果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且符合上述投保條件,健保署表示,可選擇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或工作危險性較大的單位參加健保。

例如,某人在A公司每週工作20小時、B公司每週工作16小時,兩份工作都符合投保條件,即使B公司的收入較高,仍可依工作時間較長的條件,選擇由A公司辦理健保。 另外,《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且從事未逾3個月短期工作者,得繼續以原資格投保。 例如原本依附父母投保的大學生,暑假到公司打工2個月,只要原有眷屬資格仍有效,就可以依規定繼續掛在父母名下,不必因短期工作立即轉到公司加保。 兼職公司沒幫忙加健保,薪水還會被扣錢嗎? 2026年補充保費門檻曝光 不少上班族已在正職公司繳交健保費,卻發現兼職薪水仍被扣款,原因可能是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根據健保署規定,民眾如果領取非所屬健保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單次金額達法定門檻,原則上就須繳納補充保費。 2026年兼職薪資所得的補充保費扣取門檻為單次給付達2萬9500元,費率為2.11%。 舉例來說,某人在A公司擔任正職並參加健保,另外從B公司單次領取4萬元兼職薪資,在符合扣取條件且沒有適用免扣規定的情況下,B公司應扣取844元補充保費。 這筆錢不是第二份一般健保費,而是針對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計收。 若單次兼職薪資未達門檻,原則上就不會因該筆收入被扣取補充保費。 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勞保也只能選一家嗎? 勞保局揭不同規定 健保原則上依主要工作身分投保,但勞保的規定不同。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說明,受僱於兩個以上工作單位的勞工,如果各單位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即使已在其中一家公司參加勞保,其他符合規定的雇主仍應分別辦理加保。 就業保險則不同,符合規定的勞工可以擇一參加,也可以選擇同時參加;若要擇一投保,可依規定以書面向勞保局說明。 如果公司僱用未滿5名員工,原則上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但仍可自願為員工參加勞保。 至於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只要符合適用資格,雇主仍須依法辦理加保。 因此,同時做兩份工作的上班族,可能只有一家公司的健保,卻在兩家公司都有勞保或職災保險。 如果原本的正職離職,或兼職轉為主要工作,健保投保單位也可能需要隨著工作身分改變而調整。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0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工作者,應以何種身分參加健保? 」、「二代健保常見問答」、「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省荷包! 暑期打工健保投保不重複! 」、勞動部115年最低工資資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是不是都要申報其加保」。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或假日再做一份兼職,是不少上班族增加收入的方式,但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健保到底該由哪一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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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做2份工作,健保該掛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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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揭主要工作認定標準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7條,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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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假設一名上班族在A公司擔任正職,每週工作40小時、月薪3萬6000元,另外在B公司兼職,每週工作10小時、月薪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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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有例外 健保署在二代健保常見問答中說明,部分工時人員若每個工作日到工,不論每日工作時數,或每週工作時數達12小時以上,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原則上就應視同專任員工,由雇主辦理健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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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或假日再做一份兼職,是不少上班族增加收入的方式,但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健保到底該由哪一家投保?如果兼職收入比正職薪水還高,能不能改掛薪水較高的公司?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工作者,原則上應依「主要工作」身分參加健保,先看工作性質與實際工時,工時相同才比較收入;若兩份都是符合投保條件的部分工時工作,則另有選擇投保單位的規定。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同時做2份工作,健保該掛哪家公司? 健保署揭主要工作認定標準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7條,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6048)。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