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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11月30日截止繳納,近期賣房、買房的民眾要注意! 明明9月就已經把房子賣掉、完成過戶,為什麼11月還會收到整年度地價稅繳款單?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不是依照實際持有土地的月份分攤,而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如果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原則上仍由原屋主負責繳納,即使房子已經不在自己名下,也不會自動轉由新屋主繳稅。 房子9月賣掉,11月地價稅還要繳嗎? 財政部:原屋主須繳全年 不少民眾認為,房子賣掉後,地價稅就應該由新屋主負擔,或依照買賣雙方實際持有房屋的月份分別計算。
不過,財政部在「地價稅問答實例」中指出,地價稅每年課徵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因此,即使民眾在9月完成房屋及土地過戶,只要8月31日土地仍登記在原屋主名下,原則上就由原屋主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也於2026年8月提醒,9月1日以後才辦妥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擔,不能單純以房屋已經出售為由,要求稅捐機關改向買方課稅。 8月買房、9月買房誰繳地價稅? 關鍵看8月31日有沒有完成過戶 究竟哪一天買房,會影響當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曾以2026年土地買賣為例說明,假設李先生將土地出售給王小姐,若8月1日就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由買方王小姐負責。 但如果直到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即使土地已經賣給王小姐,當年度地價稅仍由賣方李先生負責。 簡單來說,判斷的關鍵不在簽約日期、成交價格或實際持有天數,而是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 不過,經法院拍賣取得土地等特殊情況,取得所有權的認定方式有所不同,不能一律只用一般買賣過戶日期判斷。 2026地價稅誰繳?
8月、9月過戶比較表 土地過戶情況 2026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判斷原因 8月31日(含)前完成過戶 買方(新屋主) 8月31日已登記在買方名下 9月1日(含)後完成過戶 賣方(原屋主) 8月31日仍登記在賣方名下 8月簽約、9月完成過戶 賣方(原屋主) 買賣簽約不等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8月31日已過戶,9月才交屋 買方(新屋主) 原則上依土地登記而非交屋日期判斷 雙方契約約定按月份分攤 仍按8月31日登記認定 私下分攤不改變法定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此表適用一般土地買賣;法院拍賣、繼承、共有物分割判決等特殊取得情況,另有認定規定。 買賣契約寫地價稅由買方負擔,為何賣方還是收到稅單?
有些房屋買賣契約會約定,地價稅依照交屋日期或實際持有期間,由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攤。 例如,賣方持有房屋至9月,雙方可能約定將當年度地價稅依比例結算,或由買方負擔部分稅款。 但財政部強調,買賣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由誰負擔稅款,屬於私人間的權利義務安排,並不會改變稅法認定的納稅義務人。 因此,即使契約寫明地價稅由買方支付,只要8月31日土地仍登記在賣方名下,稅捐機關仍會依法向賣方課徵當年度地價稅。 至於雙方如何依買賣契約分攤或結算稅款,則應另外依契約內容處理,而不是要求稅捐機關將當年度地價稅拆成買方、賣方兩張繳款單。 地價稅是買方繳還是賣方繳?
3種常見情況一次看 財政部說明,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民眾可依不同過戶情況判斷: 情況一:8月31日前已完成土地過戶。 當年度地價稅由新屋主負責,即使新屋主持有土地的時間不到一年,也須依法繳納全年地價稅。 情況二: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過戶。 當年度地價稅由原屋主負責,因為8月31日土地仍登記在原屋主名下。 情況三:8月已經簽約,但9月才完成過戶。 即使雙方在8月就簽訂買賣契約,只要8月31日土地所有權尚未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原則上仍由賣方繳納。 因此,簽約、交屋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不能混為同一件事。 民眾若不確定今年地價稅應由誰繳納,可先確認土地登記資料及過戶完成日期。 2026地價稅何時繳?
11月30日截止,沒收到稅單也能查詢 財政部賦稅署公告,202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課徵範圍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地價稅。 財政部提醒,如果民眾對地價稅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或金額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另外,也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透過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或其他支援的身分驗證方式,線上查詢及繳納稅款。 至於逾期未繳納,依財政部地價稅問答說明,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期超過30日且未依法申請復查等情況,可能移送行政執行。
因此,近期完成房屋買賣的民眾,收到地價稅單時可先核對土地過戶日期及買賣契約,確認自己依法應負擔的稅款,以及雙方是否另有分攤約定。 Q1:房子9月就賣掉了,11月還要繳地價稅嗎? 原則上要。 若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8月31日土地仍在賣方名下,當年度全年地價稅仍由賣方負責繳納。 Q2:8月買房、9月才交屋,地價稅是誰繳? 要看土地所有權何時完成移轉登記,而非交屋日期。 如果8月31日前已登記在買方名下,當年度地價稅原則上由買方繳納;若9月才完成過戶,則由賣方繳納。 Q3:地價稅可以按照買方、賣方持有的月份分攤嗎? 買賣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分攤方式,但稅捐機關不會因此改變法定納稅義務人,也不會依雙方持有月份拆單課徵。
Q4:8月31日當天過戶,地價稅算買方還是賣方? 一般買賣案件若於8月31日當天已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由買方負擔當年度全年地價稅。 若直到9月1日才完成,則由賣方負擔。 Q5:2026年地價稅什麼時候繳? 沒收到稅單怎麼辦? 2026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 尚未收到繳款書者,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申請補發,也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查繳。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問答實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8月31日是關鍵!
決定當年度地價稅由誰負擔 財政部賦稅署:115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11月30日截止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