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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202958 公司代号: 1314 公司名称: 中石化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收到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商业庭来函, 有关投保中心请求解任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职务之起诉状。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本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智院惠合115商调29字第1150003270号。
4.事实发生日:115/10/27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 保护法第10条规定,就本公司副董事长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一案, 对本公司副董事长提起董事解任诉讼,该案业经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受理, 目前已委任律师依法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6.处理过程:委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研拟方案。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无。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将依法处理。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