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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191746 公司代号: 3702 公司名称: 大联大 主旨 : 代子公司-诠鼎科技(股)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 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7 2.增资资金来源:大联大控股(股)公司发行国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募集 之资金转增资诠鼎科技(股)公司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新台币3,000,000,000元及发行总股数300,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新台币10元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发行新股总额10%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发行新股总额10%由员工认购外,其余90% 由原有股东按认股权利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强化财务结构及提升偿债能力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