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184443 公司代号: 2887 公司名称: 台新新光金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元富创投就与台新证创投合并案办理 债权人公告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公司名称:元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台新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新证创投」)与 元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富创投」)于民国115年10月27日 分别经其董事会(代行股东会)决议通过合并,并以台新证创投为存续公司, 元富创投为消灭公司(下称「本合并案」)。
(2)自合并基准日起,元富创投之帐列资产、负债及一切权利义务, 均由台新证创投概括承受。 6.因应措施: 谨依公司法第319条准用第73条及企业并购法第23条之规定办理公告本合并案, 如债权人对本合并案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日起31日内,检附债权证明文档, 以书面方式邮寄挂号(以邮戳日为凭)向元富创投提出,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