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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元富创投公告与台新证创投合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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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184148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184148 公司代号: 2887 公司名称: 台新新光金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元富创投公告与台新证创投合并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事实发生日:115/10/27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元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消灭公司,简称元富创投) 台新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简称台新证创投)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台新证创投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台新证创投及元富创投均为台新证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本合并案系属集团内组织集成调整,且本合并案之换股比例由独立专家 力诚会计师事务所古家维会计师出具价格合理性意见书, 不影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注七): (1)本次合并系为集成创投业务,以提升经营效益。 (2)合并基准日以台新证创投每0.4366股普通股换发元富创投1股普通股。 倘依合并契约或依法令规定或作业需要而有变更畸零股处理方式之必要时, 授权由本公司之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 (3)依合并契约有变更换股比例之情事,双方董事会授权其各自之董事长协议确认调整。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集成创投业务,提升经营效益。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合并后存续公司净值增加,未来通过业务集成提升营运性能, 对合并后之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应有正面影响。 10.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 台新证创投以发行新股方式支付对价, 预计增资发行新股36,194,140股普通股。 11.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本合并案之换股比例,按台新证创投及元富创投于115年6月30日之自结 财务报表所示帐列净值为基础计算,以台新证创投每0.4366股普通股换发 元富创投1股普通股。

12.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13.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 力诚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师或律师姓名: 古家维会计师 15.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 北市会证字第3311号 16.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 (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 、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 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 、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 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者 ,应说明该鉴价报告内容及结论。

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划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 并后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财务 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注七): 本合并换股交易实质为集团资源集成之企业合并,会计师认为于 评价基准日115年6月30日台新证创投及元富创投之每股净值计算之 换股比例为元富创投普通股每股交换台新证创投0.4366股普通股之 交易价格尚属合理。 17.预定完成日程(注七): 合并基准日由双方董事会授权双方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合并作业时程协调定之。 合并基准日订定后,如有变更之必要时,双方董事会授权由双方董事长或 其指定之人协调制更之。

18.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 自合并基准日起,元富创投之全部帐列资产、负债及截至合并基准日 仍为有效之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台新证创投依法概括承受。 19.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注三): 台新证创投与元富创投均为创业投资业,经营创业投资业务。 20.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21.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不适用 22.并购完成后之计划(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划内容。

二、是否发生 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划、财务及生产、对公司重要人员 、资产之安排或运用,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 合并案完成后,台新证创投为合并后之存续公司,元富创投将因合并消灭而解散。 23.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合并对价之调整 : 若有依合并契约所订情事而有变更换股比例之必要者, 依合并契约办理。

24.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 无 25.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6.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信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 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 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注七): 本公司陈立国董事同时为台新证创投董事长,为避免利益冲突,于本合并案 已自行回避不参与讨论及表决。 本合并案业经无利害关系之全体董事决议通过。

27.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8.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 不适用 29.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 不适用 30.资金来源(注五):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注六): 无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于字段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整、产业 水平/垂直集成,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

注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经国内、外主管机关(如:投审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局或其他单位)核准或许可者,应予叙明相关事项。 注七: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开发行公司,以公开收购方式收购股份者,仍应于事实发生日依规办 理公告并转重大消息,惟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于主管机关核准前 不得于该次公告及重讯揭露相关公开收购条件(包括收购价格、数量及期间等),嗣该公 开收购案件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再即时更新或补充说明前开内容。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出表日期: 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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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日期: 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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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时间: 18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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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发生日: 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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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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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Taiwan Stock Exchange (TWSE)(https://openapi.twse.com.tw/v1/opendata/t187ap04_L#2887-2026-10-28-b096cbdd)。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