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8 发言日期: 1151027 发言时间: 183819 公司代号: 2887 公司名称: 台新新光金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证创投公告办理合并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7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7 2.增资资金来源:合并基准日按台新证创投每0.4366股普通股换发元富创投普通股1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依合并基准日前一日元富创投股东权益净值而定。 普通股36,194,14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依合并基准日前一日元富创投股东权益净值而定。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不适用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不适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不满1股之畸零股,依发行面额按比例折算现金(至「元」为止),元以下无条件舍去。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与元富创投合并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本合并发行新股案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