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日期:115/10/27 2.审计委员会日期:115/10/27 3.未经审计委员会通过,而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之议决事项内容: 案由(1):本公司拟办理私募普通股案。 4.其他应叙明事项: (1)115年10月27日第一届第十次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以私募方式发行新股上限 70,000,000股并提请董事会核议。 (2)上述案由(1)已提交115年10月27日召开之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讨论,因本公司 业于115年9月2日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以公募方式发行新股10,000,000股~ 30,000,000股。
综合考量公募及私募合计之发行股数、募集总金额、预计资金用途 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115年10月27日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将私募普通 股案之发行新股上限修正为50,000,000股,并经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全数同意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