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本公司:光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相对人:eJoul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eJoule)。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 尚未正式提起诉讼或声请仲裁,将依契约约定及委任律师评估确认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尚无。 4.事实发生日:115/10/27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本公司认购eJoule发行之可转债,原始投资金额合计美金300万元, 到期日为115年9月29日。
因持有50%以上可转债之债权人不同意展期, 并于115年10月27日发布重大消息公告董事会决议就eJoule可转债债权 追偿提起诉讼或声请仲裁,且本公司于可转债到期催告后尚未获清偿, 为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权益,拟通过诉讼或仲裁进程,请求清偿依契约 得主张之未偿本金、利息及其他依法或依约得请求之款项。 实际请求 金额由委任律师依契约及债权数据核实后办理。 6.处理过程: 本公司已于115年9月30日寄发催告函,并经对方于115年10月2日签收, 惟迄今未获清偿。
因本轮可转债展期与否须经50%以上债券持有人同意, 惟本公司仅占12.24%,不具重大影响力,故本公司董事会于115年9月29日 决议授权董事长依据持有逾50%可转债之持有人之决定采取相同方案办理 相关事宜。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案相关债权原始投资之帐面金额为新台币95,181仟元,截至115年8月底 已认列减损金额为新台币6,347仟元,减损后帐面净额为新台币88,834仟元。 后续法律进程及债权回收结果尚具不确定性,相关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用 将依实际发生情形认列,本公司亦将持续评估债权可回收性及对财务、 业务之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将委任律师,依相关契约约定及专业评估办理诉讼、仲裁及必要之 债权保全与追偿进程,持续追踪案件进度,并依规定公告后续重大进展。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 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次公告系本公司决议提起债权追偿之诉讼或仲裁, 尚未取得法院判决或仲裁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