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直流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64,366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35,0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35,00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10,000 (8)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原因: 因营运资金需求,需取得银行融资额度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13,238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629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直流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后,解除各该子公司背书保证责任。
(2)日期: (1)条件: 随授信合约到期后解除 (2)日期: 随授信合约到期后解除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128,731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35,00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27.19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37.96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于115年4月8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添加对子公司 直流电通股份有限公司背书保证额度新台币35,000仟元 ,并依规定办理每月背书保证信息申报。
嗣经内部稽核查看,确认本案已达「公开发行公司资金 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25条规定之公告标准,惟 当时未另行办理即时公告,爰补行公告。 本公司将加强背书保证事项之公告门槛检核及申报覆核 机制,以确保信息公告之正确性与即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