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公司名称:安盛生科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第二次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27日截止, 董事已完成原股东认购股数比率全数份额,尚有部份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 ,特此催告,并同步进行洽特定人认购事宜。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0月28日 起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3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依原缴款书规定方式缴款,逾期 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股权利。
(3)催缴期间缴款之股东及员工,本公司将于催缴期间届满后,尽速将所认购 之股份拨入贵股东及员工所登记之集保帐号。 (4)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群益金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 理部,地址: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97号地下二楼,电话:[已屏蔽]。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