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100%持有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147,729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75,968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33,236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09,204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为子公司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短期融通资金需求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不适用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98,068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3,065 5.计息方式: 年利率3.25% 6.还款之: (1)条件: 按月计息,期限届至本息一次清偿 (2)日期: (1)应于115年11月29日前偿还新台币37984仟元。
(2)原应于116年10月30日前偿还新台币37984仟元, 于115年10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作废。 (3)应于116年10月30日前偿还新台币33236仟元。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71,22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0.14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母公司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添加之资金贷与金额33236仟元自115年11月1日起申请动用。 (2)原115年08月12日添加之资金贷与余额37984仟元,合约期间115年11月1日 至116年10月30日,实际动支金额0元,于115年10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 作废。
(3)原资金贷与余额37984仟元,实际动支金额32049仟元,于115年11月29日 资金贷与额度到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