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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27日电)彰化县花坛乡长顾胜敏与前清洁队长涉未经申请进程,利用清洁队资源砍除私有土地竹木并清运,2人分别遭彰院依共同犯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处5年8月、5年2月刑期,可上诉。
根据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民国112年4月间,有人请托顾胜敏派员前往私人土地协助砍除竹木并加以清运,顾胜敏当场允诺会协助处理并交予当时担任清洁队长的廖姓男子办理。
廖男接获指示后前往此土地,未制作会勘纪录即回报顾胜敏,经顾胜敏口头同意后,廖男随即指派不知情清洁队员前往作业;之后又配合挖土机驾驶砍除、刨除土地上8欉竹子与1棵果树,并载往公墓堆置。
起诉书内容指出,顾胜敏为此土地分别共有人,其与相关人等以此方式获得清除及掘除、清运树木及竹子不法利益共新台币12万114元。检方认顾胜敏及廖男所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对主管事务图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将顾胜敏依共同犯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处有期徒刑5年8月、褫夺公权4年,廖姓男子处有期徒刑5年2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顾胜敏2届乡长任期即将届满,年底转战彰化县议员选举,今天上午前往彰化县选举委员会进行号次抽签。(编辑:龙柏安)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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