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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6年,才發現老婆竟然一直使用妹妹的名字! 桃園一名男子2006年與中國籍羅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直到2022年才得知,妻子當年竟冒用親妹妹的身分及照片,連台灣戶籍上登記的配偶都是妹妹。 男子得知真相後,雖然在2024年與羅女辦理協議離婚,但因戶籍紀錄仍有問題,決定向法院提告。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與遭冒名的妹妹之間欠缺真正的結婚合意,判決婚姻及離婚均無效。 2006年娶中國籍女子! 16年後才發現妻子冒用妹妹身分 根據《聯合報》及TVBS報導,這名桃園男子早年在中國認識羅姓女子,兩人交往後決定結婚,並於2006年7月4日在貴州省貴陽市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羅女當時使用的身分證件及照片,其實都屬於自己的親妹妹,男子對此毫不知情。 2007年2月14日,男子返台完成結婚登記,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妹妹的名義替羅女申請來台依親手續。 由於當初使用的是妹妹的身分資料,台灣戶籍記載的配偶也成了羅女的妹妹。 直到2022年,羅女因疫情期間來台手續受阻,才向丈夫坦承自己真正的姓名,以及多年來冒用妹妹身分的事實。 男子這才發現,當年與自己交往、辦理結婚登記的女子,竟然不是台灣戶籍上登記的那個人。 男子得知真相後決定結束兩人的關係。 2024年3月25日,羅女再次使用妹妹的身分,與男子在桃園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 妹妹遭冒名結婚! 中國撤銷登記,男子為何還要提告?
據《聯合報》報導,2025年8月22日,妹妹向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撤銷相關結婚登記。 當地檢察機關於同年9月24日向貴陽市民政局提出檢察建議,貴陽市民政局隨後撤銷當年的結婚登記。 然而,中國方面雖然已撤銷婚姻登記,男子在台灣的戶籍資料中仍留有相關紀錄。 為了釐清這段婚姻的法律效力,男子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遭冒名妹妹之間的婚姻無效,連2024年辦理的協議離婚也應認定無效。 法院審理期間,妹妹經合法通知後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 據媒體報導,男子則提出戶籍謄本、公證文件、海基會認證資料,以及貴陽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的相關文件,供法院審酌。 結婚、離婚為何都無效?
法院揭判決關鍵 根據《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審理指出,依據2006年結婚時適用的中國《婚姻法》,結婚必須出於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並具有共同生活、履行婚姻義務的真實意思。 本案男子當年實際交往、打算結婚的對象是羅女本人,並非她的妹妹。 儘管結婚證書及台灣戶籍資料都登記妹妹的名字,但男子與妹妹之間從未形成真正的結婚合意,因此法院認定,男子與妹妹的婚姻自始無效。 至於2024年辦理的協議離婚,法院依據台灣《民法》第1049條指出,由於男子與妹妹之間從未成立有效婚姻,後續離婚登記同樣不具法律效力。
根據司法院2026年9月24日發布的公示送達公告,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婚字第57號判決確認,男子與遭冒名妹妹之間的婚姻及兩願離婚均無效,訴訟費用由妹妹負擔。 參考資料 《聯合報》(2026年10月17日):陸女冒用妹身分嫁台男…疫情揭真相,法院判決:結婚、離婚全無效 TVBS新聞網(2026年10月25日):同床16年不知妻真名! 陸女冒妹名義結婚,尪提訴訟「結、離都無效」 司法院(2026年9月24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婚字第57號公示送達公告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049條 中國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5條(2006年結婚時適用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