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2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面额为80,000仟元;发行总股数为8,000仟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更正内容)实际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俟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 董事长依相关法令规定及市场状况与证券承销商议定后办理。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数10%之股份, 计800仟股由本公司员工承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数之10%,计800仟股 采公开申购配售方式,洽承销商办理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6,400仟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在停止过 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并凑,其并凑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东 、员工与对外公开承销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及逾期未申报拼凑之部分,拟授权董事长 洽特定人依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及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更正内容) (1)本次现金增资计划、发行进程及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议定发行价格、实际发行 股数、发行条件、募集金额、计划所需总金额、资金运用计划、预定进度、预计可 能产生效益、增资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签署并交付一切有关本次现金增资之 相关契约及文档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2)未来如遇法令变更、依主管机关之指示、基于营运评估、因市场状况需要或因应客 观环境变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时,亦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