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7 2.公司名称:骐亿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一、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4,5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总额新台币45,000,000元, 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15年9月16日证柜审字 第1150005775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二、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本次发 行股数之15%,计675,000股供本公司员工认购,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 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其余85%计3,825,000股,依法 令规定及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东常会决议,由原股东放弃认购并全 数委由证券承销商办理上柜前公开承销,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部分 ,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 理办法」规定办理。 三、本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同时以竞价拍卖及公开申购方式 办理承销。
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格系以向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 申报竞价拍卖约定书前兴柜有成交之30个营业日其成交均价扣除无偿 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简单算术平均数之七成为上限,订为 每股新台币210元(竞价拍卖底价),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 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公开申购承销价格则以各得标单之价格 及其数量加权平均所得之价格为之,并以最低承销价格之1.2倍为上 限,故每股发行价格暂定以新台币252元溢价发行。 四、本次现金增资募集金额拟用于充实营运资金。 五、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缴款期间: 1.竞价拍卖期间:115年10月30日至115年11月3日。 2.公开申购期间:115年11月4日至115年11月6日。
3.竞价拍卖扣款日期:115年11月10日。 4.公开申购扣款日期:115年11月9日 5.员工认股缴款期间:115年11月6日至115年11月10日。 6.特定人认股缴款期间:115年11月11日至115年11月12日。 7.增资基准日:115年11月12日。 六、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之股份均采无实体发行,发行之新股权利 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