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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沒發動用腳「嚕」車被罰1100元!騎士不服提告,法院1原因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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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機車沒發動、只是用腳「嚕」車,也會被開罰嗎?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機車用雙腳把車往後滑,準備移車,卻被路過員警認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當場開出2張罰單,合計罰1100元並記點。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機車沒發動、只是用腳「嚕」車,也會被開罰嗎? 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機車用雙腳把車往後滑,準備移車,卻被路過員警認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當場開出2張罰單,合計罰1100元並記點。 阿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他沒有發動引擎,只靠腳力划動車輛,不構成駕駛行為,判決撤銷原處分,阿凱免罰。 機車用腳嚕車為什麼被開罰? 判決指出,阿凱在去(114)年10月31日中午11時55分許,於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在停放於停車格內的機車上。 當時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員警路過,看到他雙腳著地往後施力,把機車滑行到員警後方。

員警隨即將他攔下,開出「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張罰單。 阿凱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裁決處認為違規事實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裁處: 違規項目 原處分 駕車行駛人行道 罰鍰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罰鍰500元 雙方各怎麼說? 阿凱主張,自己當時只是把機車從停車格牽出、準備移往車道,鑰匙雖然插著,但根本沒有發動,也沒有行駛事實,自然也不適用戴安全帽的規定。 裁決處則認為,採證影片可見員警是聽到後方有引擎發動聲才回頭攔查,且阿凱面露驚嚇、馬上發出「ㄟˊ」的聲音並立刻起身,員警也用手觸摸機車,確認有發動駕駛行為,原處分並無違誤。 法院為何判阿凱免罰?

法院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發現,阿凱當時雖然跨坐機車、鑰匙已插入孔內,但右手沒有轉動油門的動作,全程也沒有錄到任何引擎聲,純粹是雙腳著地往後施力滑行。 法院也認為,員警用手觸摸車頭就斷定機車已發動,作法過於速斷,不足以證明阿凱有啟動引擎作為行駛動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道交條例規定,駕駛機車必須以「原動機」作為行駛動力,阿凱僅用「腳力」划動車輛,不符合「駕駛機車行駛人行道」的構成要件;既然沒有騎乘行為,當然也不適用騎車戴安全帽的規定。 法院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違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機車嚕車罰單常見QA Q1:機車沒發動、用腳滑行算駕駛嗎?

本案法院認為,道交條例的駕駛機車須以「原動機」作為行駛動力,僅用腳力划動車輛不構成駕駛行為。 Q2:阿凱原本被罰多少? 原處分為「駕車行駛人行道」罰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鍰500元,合計1100元。 Q3:法院判決結果是什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阿凱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機車沒發動、只是用腳「嚕」車,也會被開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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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機車用雙腳把車往後滑,準備移車,卻被路過員警認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當場開出2張罰單,合計罰1100元並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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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凱在去(114)年10月31日中午11時55分許,於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在停放於停車格內的機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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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隨即將他攔下,開出「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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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裁決處認為違規事實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裁處: 違規項目 原處分 駕車行駛人行道 罰鍰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罰鍰500元 雙方各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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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機車沒發動、只是用腳「嚕」車,也會被開罰嗎?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機車用雙腳把車往後滑,準備移車,卻被路過員警認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當場開出2張罰單,合計罰1100元並記點。阿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他沒有發動引擎,只靠腳力划動車輛,不構成駕駛行為,判決撤銷原處分,阿凱免罰。機車用腳嚕車為什麼被開罰?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機車用雙腳把車往後滑,準備移車,卻被路過員警認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當場開出2張罰單,合計罰1100元並記點。 判決指出,阿凱在去(114)年10月31日中午11時55分許,於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人行道上,跨坐在停放於停車格內的機車上。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4424)。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