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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打開電視,不論新聞、電影、戲劇或體育賽事,都有各式各樣的頻道可以選擇,甚至不用等節目播出,就能透過串流平台隨時觀看。 不過,早年的台灣電視市場可沒有這麼熱鬧。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觀眾主要只能收看台視、中視與華視這「老三台」,想看更多節目並不容易。 更讓人意外的是,今天大家熟悉的「第四台」,早年竟曾是政府取締的地下生意,甚至發生過剪斷電視纜線的情況。 究竟第四台是怎麼出現的? 為什麼以前不能合法經營? 這段台灣電視史,直到1993年才迎來重要轉折。 台灣以前真的只能看3台?
台視、中視、華視曾稱霸電視市場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及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料,台灣早在1962年2月14日就有教育電視實驗廣播電臺開播,主要提供學校及社會教育節目。 同年10月10日,台灣電視公司(台視)正式開播,成為台灣第一家商業電視台,隨後中國電視公司(中視)於1969年、中華電視台(華視)於1971年陸續加入,形成許多人熟悉的「老三台」時代。 風生活 / 圖解 01 / 03 01 無線電視|開播順序 老三台, 是怎麼形成的? 從台視開播到華視加入,台灣無線電視進入「老三台」時代。
3台 1971年華視加入, 「老三台」正式成形 1962 台視 10月開播 1969 中視 開播 1971 華視 開播 節點按開播先後排列,非等比例年距。 1962年2月,教育電視實驗廣播電臺已先行開播。 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視臺的出現〉;國家文化記憶庫〈台灣電視公司開播〉。 STORM MEDIA · LIFE 當時新聞、連續劇與綜藝節目主要集中在老三台,電視也是許多家庭重要的休閒娛樂來源。 由於早年無線電視市場受到設台政策與相關法規限制,台視、中視、華視長期占據主要地位。 但在老三台主導市場的同時,民間其實早已發展出不同的收視方式,甚至在有線電視正式合法化以前,就出現了提供額外節目的地下第四台。
第四台最早怎麼出現? 一邊改善收訊,一邊靠電影、錄影帶吸引觀眾 現在提到第四台,多數人想到的是有線電視系統,但台灣早期的有線電視服務,其實有不同的發展脈絡。 根據國家文化記憶庫收錄的資料,早期台灣家庭主要透過天線接收無線電視訊號,但山區、偏遠地區容易受到地形阻隔,導致畫面模糊或收訊不穩定。 為了解決這項困擾,1969年花蓮縣豐濱鄉便開始出現「社區共同天線」,後來台中大甲、清水及南投埔里等地也陸續發展類似設備。 這類設備透過共同天線接收無線電視訊號,再利用同軸電纜傳送到住戶家中,改善收視品質。 隨著中視、華視相繼開播,共同天線也成為部分地區收看老三台節目的方式。 另一方面,都市地區也出現以提供額外影視節目為主的地下第四台。
根據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刊載的學術研究〈無法執法與有法放任: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制度論分析(1983-2000)〉,早期地下第四台業者利用纜線傳送錄影帶內容,提供老三台以外的節目,吸引想看更多娛樂內容的觀眾。 風生活 / 圖解 02 / 03 02 傳輸模式|雙軌比較 同樣用纜線, 為何用途不同? 一邊改善「看不清楚」,另一邊滿足「想看更多」;兩種起源不能混為一談。 A / 改善訊號 社區共同天線 解決:看不清楚 既有無線 電視訊號 › 共同天線 接收轉送 › 住戶收訊 更穩定 主要功能是改善部分地區無線電視收訊,並非增加新頻道。
B / 增加內容 地下第四台 解決:想看更多 錄影帶 其他節目 › 業者自行 播放傳送 › 住戶多看 其他內容 以老三台以外的影視節目吸引訂戶,早年缺乏合法經營制度。 兩者都利用纜線傳送訊號,但服務目的、法律地位與發展歷程不完全相同。 資料: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國家文化記憶庫;魏玓(2019)《新聞學研究》第139期。 STORM MEDIA · LIFE 兩種服務雖然都使用纜線傳送訊號,發展目的卻不盡相同。 社區共同天線主要解決收訊問題,地下第四台則以更多元的節目吸引訂戶。 隨著錄影設備與纜線技術普及,兩者逐漸發展、融合,成為日後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重要基礎。 第四台以前為什麼不合法?
政府曾出動人員剪斷電視纜線 早年台灣尚未建立讓業者合法經營這類有線電視節目播送服務的制度,因此提供老三台以外節目的第四台業者,長期處於地下經營狀態。 到了1980年代,地下有線電視系統已在台灣各地快速擴張,非法經營與節目播映權利也逐漸成為政府關注的問題。 部分業者除了沒有合法經營資格,播放內容也涉及著作權爭議,例如未經授權播映電影、錄影帶節目,使地下第四台面臨政府取締與影視產業的質疑。 當時政府對第四台的取締,甚至不只是要求停播。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保存的歷史檔案,1983年行政院新聞局曾召開協調會議,研議成立剪線小組,希望透過剪除傳輸線路,阻止非法業者繼續提供服務。 政府後來也確實展開剪線行動。
根據《聯合報》系歷史新聞資料,1991年台灣省新聞處曾聯合警方與相關單位大規模取締地下第四台,剪除大量纜線。 當時地下業者之間也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部分甚至涉及暴力糾紛,使第四台市場更加混亂。 即使政府持續取締,民眾對更多節目的需求仍然存在,地下第四台也未因此消失。 隨著業者數量增加,如何讓有線電視納入法律管理,逐漸成為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 第四台1993年走向合法化! 當年竟有610家業者取得臨時登記證 根據當年的法律資料,1993年8月11日,政府正式公布《有線電視法》,針對有線電視經營資格、系統設備、節目管理與收視戶權益建立法律規範,也替長期處於地下經營狀態的第四台開啟合法化道路。
其中,《有線電視法》第69條針對法律施行前未依法定程序架設的有線播送系統訂定過渡規定,讓既有業者有機會依照暫行管理辦法申請登記,繼續營業。 1993年11月9日,行政院新聞局進一步發布《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既有業者必須在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才能取得登記證。 風生活 / 圖解 03 / 03 03 制度轉折|1993 第四台合法化, 不是一夕完成 法律先建立登記管道,符合條件的既有業者才能在過渡制度下繼續營業。
1993年 開啟合法化過渡制度 610家 業者取得 臨時登記證 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藏品資料 08.11 《有線電視法》公布 第69條建立既有業者過渡登記依據 11.09 暫行管理辦法發布 既有業者可依規定申請登記 取得登記證 → 可依暫行制度繼續營業 正式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資格,仍須依後續程序申請及審查。 註:610家是該史料記載的臨時登記業者數,非頻道數,也不代表正式取得系統經營許可的家數。 資料:1993年《有線電視法》第69條;11月9日《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家文化記憶庫。
STORM MEDIA · LIFE 根據國家文化記憶庫收錄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資料,當時共有610家業者取得臨時登記證。 這個數字反映出,在政府建立有線電視合法經營制度之前,台灣的地下第四台市場早已發展出相當規模。 不過,第四台的合法化並非一夕完成。 1993年開放的登記制度屬於過渡措施,符合規定的既有業者取得登記證後,便可在暫行制度下繼續營業。 至於正式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資格,仍須依後續程序申請及審查。 此後,主管機關開始規劃有線電視經營區域,推動系統業者整合。 隨著制度逐漸建立,更多國內外頻道進入台灣市場,觀眾也迎來更豐富的電視節目選擇。 第四台不是第四家電視台!
真正的第四家無線電視台1997年才開播 不少人可能以為,既然台視、中視、華視被稱為老三台,第四台應該就是第四家成立的電視台,但實際上兩者完全不同。 俗稱「第四台」的是有線電視服務,透過纜線把不同頻道的節目傳送到觀眾家中,並不是單指某一家電視台。 至於台灣真正的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則是1997年6月11日開播的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 根據中央社歷史報導,政府在1994年開放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申請,經過籌備與審查後,民視於1997年正式開播,成為台灣第一家純民營無線電視台,也打破老三台長期主導無線電視市場的局面。 如今,只要拿起遙控器或打開手機,就能隨時觀看喜歡的節目,很難想像過去想多看幾個頻道,竟曾是一件如此不容易的事。
那些架在屋頂上的天線、穿梭街巷的電視纜線,以及一家人守著電視等待節目播出的夜晚,早已隨著時代逐漸遠去。 曾經得來不易的收視選擇,如今成了再平常不過的日常,也成為台灣電視發展史上一段值得回望的記憶。
參考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視臺的出現〉、〈新聞局取締有線電視錄影節目播放系統〉;國家文化記憶庫〈台灣電視公司開播〉、〈陷落中的埔里:中投有線公司〉、〈BLUEsky選台器VC181〉;中央研究院刊載〈無法執法與有法放任: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制度論分析(1983-2000)〉;1993年《有線電視法》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歷史條文;《聯合報》報時光〈偷接線看免費電視 90年代猖獗的非法第四台〉;中央社〈開箱老照片:民視創台 台灣第一家純民營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