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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27日电)云云科技负责人曾志新涉持刀杀害梁姓首席技术官,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可上诉;死者家属到庭聆判后,不愿受访。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曾志新与梁姓首席技术官因工作理念不同,屡生摩擦。民国113年9月至114年2月间,社群媒体出现多篇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员工离职等贴文,曾男片面认定与梁男有关,萌生杀意,于114年2月26日购买主厨刀,藏放公司办公位置柜内。
判决指出,曾男见梁男于同年3月6日在公司内部群组张贴评论公司经营的文章,又得知梁男隔天将离职,于3月7日下午穿着藏有主厨刀的背心前往会议室。
当时梁男正与卢姓男子办理交接,并商议撤回文章等事宜。曾男假藉离开会议室,行经梁男背后时,突然持刀朝梁男头部、背部及颈部等处猛刺至少9刀,梁男试图逃离、旁人上前制止,曾男仍持续攻击,随后持刀自残;梁男送医急救后不治。
一审国民法官法庭认为,曾男仅凭自身猜忌,未经查证便将事端归咎梁男,也未循合法途径解决纷争,反而持刀夺人性命,犯罪情节严重,责任刑上限应属除死刑外最严重的处罚。
判决指出,曾男犯案与适应障碍症合并焦虑、忧郁情绪有关,犯后坦承犯行,虽具有社会复归可能性,但仍存在风险因子。此外,曾男与梁男家属虽成立调解,但家属是因不愿讼累才同意,并未原谅曾男。
一审综合考量,认为上述有利量刑因子仅能小幅下修责任刑,不足以撼动责任刑上限,因此判处曾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件上诉二审后,曾男辩护人主张,曾男已尽力赔偿、弥补伤害,也认错道歉,具有悔悟之心,但一审量刑未充分审酌有利因子。
辩护人表示,鉴定报告显示曾男没有反社会人格,再犯风险低,具有社会复归可能性,请求二审考量犯后态度、赔偿情形等,给予较轻刑度。
梁男遗孀则表示,金钱无法弥补家属受到的伤害,当初同意调解只是为避免更多诉讼进程,曾男却始终没有真正认错。她当庭表示,「我想对曾志新说,请你真心认错」,并盼法院驳回上诉。
高院今天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判决,全案仍可上诉。(编辑:陈清芳)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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