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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台北26日电)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关于「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若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中有侵害中国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可以禁止相关实体进出口货物或技术,或取消相关人员在中国的停留资格等。
根据「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有侵害中国商业秘密的相关行为,并同时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成现实威胁,中国商务部可以对该外国实体采取相关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物项;限制或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添加投资;限制或禁止其相关人员等入境;限制或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或工作;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中国商务部表示,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馈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编辑: 陈铠妤 /廖文绮)1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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