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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26日电)一名男子涉在新北市多次随机伤人,造成被害人左眼近失明,一审判刑并声明监护2年。高院考量男子精神状况及再犯风险,裁定自11月15日起延长暂行安置6个月。
根据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男子于民国107年7月间,先后在新北市网吧、超商等场所无故攻击多名陌生人,其中一名被害人遭从后方殴打头部数拳,造成左眼水晶体脱位、视网膜裂孔及视神经病变,导致左眼视能严重受损。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底审理认为,男子虽否认犯案,辩称监视器画面中的人不是他,但依被害人、目击者证词及监视器影像等证据,认定男子犯下2件伤害罪及1件重伤害罪,伤害罪部分应运行6月,得易科罚金,重伤害罪部分,判刑3年8月。
北院审酌卫生福利部八里疗养院精神鉴定结果,男子有思觉失调症状、兴奋剂使用障碍症,案发时可能受到精神疾病影响,辨识行为违法及控制行为能力显著降低,除依法减刑,并考量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风险,声明应于刑罚运行前接受监护2年。全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男子原自去年10月16日起羁押,经2次延长羁押后,北院认为其精神疾病可能导致无预警随机伤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风险,于今年5月15日起改为暂行安置6个月,由检察官指挥送往卫福部草屯疗养院运行。
由于暂行安置期间将于11月14日届满,高院10月15日讯问男子,并听取检察官及辩护人意见后,认为原有暂行安置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高院指出,精神鉴定显示,男子缺乏病识感,倾向以暴力解决问题,且没有稳定工作、居所及外部支持系统,再犯风险高,预估至少需要1至2年治疗才能确认并巩固疗效。
高院认为,若让男子离开医疗机构,改由家人或其他方式照护,难以确保他能按时服药、控制病情,恐再次危及不特定民众生命、身体安全,因此裁定11月15日起延长暂行安置6个月。
依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1规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因精神障碍影响辨识或控制能力,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及紧急必要时,法院得裁定暂行安置,每次最长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5年。(编辑:张铭坤)1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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